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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着奔驰来杀人 受害人收50万为凶犯上庭做伪证
作者:邓雪 彭娇 凌潇 发布时间:2007-09-21 15:2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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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隔三个月,有罪证言突然变成了无罪证言。但检察官从中洞察出蛛丝马迹,牵出一宗伪证案。近日,故意杀人案、伪证案都分别做出了判决。
开着奔驰去杀人 法院查明,2005年5月5日下午,黄诚(已判刑)因几百元钱的赌债纠纷,与王某、程铭、程某发生抓扯,心怀不满。 当晚11时许,黄诚带着亲戚罗国建、罗国洪及数名男青年,乘坐罗国建的奔驰车以及一辆桑塔纳,找到王某、程铭和程某。黄诚、罗国建、罗国洪动手殴打程铭、程某等人。同来的多名男青年在罗国建的示意下持刀围砍程铭、王某,程铭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王某属重伤。 案发后,二罗逃离了现场,公安对王某和程某做了笔录取了证言。根据证据,公诉机关足以对二罗以故意杀人罪者提起公诉。但案发后3个月,受害人王某、关键证人程某相继翻证,并证实罗国建、罗国洪未参与砍杀被害人,而是在劝架。 有了翻证的证据后,潜逃的罗国建“自首”,罗国洪也落网,但两人均为“零口供”。 受害人收钱作伪证 检察官调查发现,王某及死者亲属在案发后得到了罗国建妻子支付的巨额赔偿金50万元,即放弃了附带民事诉讼。 由于罗国建向公安机关投案后被取保候审,客观上存在串通的条件。本案存在作伪证的重大嫌疑。 今年4月1日,重庆沙区警方对王、程涉嫌伪证罪一案立案侦查,并对二人执行刑事拘留。 王、程被羁押后供述出,他们在罗国建律师的指使下,接受了罗国建妻子的贿买,出面作伪证,帮助罗国建、罗国洪逃避处罚的全部经过。 今年7月3日,王、程二人均被沙区法院以伪证罪判处拘役四个月。近日,罗国建、罗国洪经重庆市一中院开庭审理后,因犯故意杀人罪成立,分别被判刑十年。 来源:新华网-重庆晨报 编辑:陈秀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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