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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专款补助“及时雨”保障全国审判
作者:冉小毅   发布时间:2007-09-21 15:3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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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法院报20日讯: 为帮助地方提高中、基层人民法院办案经费保障能力,促进人民法院经费保障长效机制的建立,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决定从今年开始,每年由中央财政安排一定数额的专项资金,专门用于补助因诉讼收费制度改革给地方法院带来的经费困难和帮助地方建立人民法院经费保障长效机制。

    由于种种原因,法院办案经费历来是一个老大难的问题。1985年8月为解决经费开支的困难,尤其是基层法院办案经费的困难,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最高人民法院财政部关于切实解决人民法院业务经费困难问题的通知》要求各财政部门对法院的经费等问题予以重视,该通知在解决法院办案经费的过程中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由于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等原因,近年来,中基层法院的经费问题依然不容乐观,2005年,广东顺德一些基层法院人均工资不足800元,连办公用纸都买不起。某法院只剩下院长办公室一部电话可正常使用,因为没经费,不仅几个月发不出工资,连基本运转都靠欠债支撑,被断水、断电是经常的事。中西部地区的一些基层法院,经费短缺、办公条件差、法官人员流失更是急需解决的问题,一些办公室一般都没有电脑,完全是传统的纸上办公,甚至平时办公所用的纸张、表格不足,只能在需要的情况下自行复印解决问题。

    众所周知,原来的法院经费一部分来自于地方财政一部分来自于诉讼费用,今年4月1日起,诉讼费缴纳办法实施以后,据统计,中基层法院的诉讼费包括高级法院收取的诉讼费,整个的下降幅度最多达到70%,最少下降30%,总体水平在50%以上。这样一来原本就已经紧张的法院办案经费,就更显得捉襟见肘。所以法院经费的解决已经成为迫在眉睫的事情。

    中央财政建立人民法院办案补助专款制度,对中基层法院而言,犹如一场及时雨,滋润着中基层法院的审判工作。这种中央垂直管理的专款制度,使法院经费的收支彻底脱离,不但能有效的解决法院经费困难,而且是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公正裁判的有效保障。相信通过对专款实施的科学管理和严格监督,将会为中基层法院的审判工作公正高效的进行奠定扎实的经济基础。将会促进我国法院审判事业走上一个新的台阶,因为,中基层法院承揽了我国绝大部分的审判工作,解决了中基层法院审理案件的经费瓶颈,就等于解决了全国所有法院审理案件的后顾之忧。



来源:中国法院网
编辑:漆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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