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现在位置: 执行手记 |
“放水养鱼”妙法救企业
一位法官的执行工作手记之二
作者:陈剑光 发布时间:2007-09-24 11:36:51
AD IN PAGE
2007年8月20日 星期一 晴 今天上午,刘建平庭长汇报,开封市某食品有限公司长期拖欠原告崔某钢材款,案件自去年三月判决后,执行已近一年,食品公司不但分文未付,并且不配合法院执行。现在因时间太长执行不到位,原告情绪非常激烈,要求法院必须强制执行,并要求对长期不见面的董事长李某采取强制措施,否则将采取上访等过激行为。法庭结合案件情况和李某的态度,准备对其采取拘留措施。 听了汇报后,我马上想起食品公司是一家规模企业,而且是我县招商引资中的重点项目。我们既要解决问题,但也绝不能一般对待。我及时向院长汇报,又向联系该企业的张县长做了具体汇报。 之后,我直接与李总进行了交流。通过交谈,我了解到该企业目前已投资一千多万元建了厂房,购置了设备,但由于缺乏资金,一直未能正式启动生产。而李总也在谈话中感到了我们对企业所持的扶持态度,主动邀请我们参观了工厂、设备,介绍了生产操作流程。此间,我感到公司目前最大的困难并不是这个案件如何解决,而是这个企业如何尽早投产、产生效益。为了避免在企业困难时“一棒子打死”的情况发生,我提出了“放水养鱼”的案件处理思路:由公司提出分期还款计划,为企业赢得发展所需的必要时间,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企业壮大了,效益上去了,债权人的利益也就得到了更多的保障。这样一来,企业活了,债权人的钱也能还上了。这个思路得到了李总的赞成,他改变先前排斥的态度,明确表示,就是再为难,也要先筹措部分资金还款。从企业回来,我和刘庭长又立即做老崔的工作,经过近两个小时的工作,老崔最后也看到了李总的还款希望,同意了李总的还款计划,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李总拉着我的手,真诚地说:“你们兰考法院的法官感动了我这个外地人,我会把你们这种‘放水养鱼’救企业的做法向县委、政府汇报,也要把你们这种精神宣传到全国各地去……” 案结调解了,老崔拿到钱了,企业可以轻装上阵求发展了,我倍感轻松和欣慰。我们常说要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通过法律促进企业发展。法律虽然不能像资金那样可以直接创造效益,但法院可以帮助企业增强法律意识,提升了软件水平,使企业更长久的发展下去。通过案件把企业救活了,促进经济发展了,人民群众富裕了,这就是我们服务大局最直观的表现吧! 作者单位: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 来源:中国法院网 编辑:漆浩 |
右侧广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