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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售假冒名牌洗浴用品1748箱 四商贩被判刑罚
作者:曹静   发布时间:2007-09-24 15: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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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   38岁的湖北人魏彬伙同其妻杜丽及老乡魏忠、魏斌(均为化名),制作假冒注册商标的洗发水和沐浴露近2000箱,非法经营数额达17万余元。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魏彬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判处杜丽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判处魏忠、魏斌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

    2006年10月至2007年3月期间,魏彬伙同其妻杜丽及老乡魏忠、魏斌在北京市丰台区长辛店吕村某院内,使用伪造的宝洁(中国)有限公司的“飘柔”、“潘婷”、“海飞丝”、“沙宣”、“舒肤佳”、“玉兰油”,联合利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的“力士”,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的“六神”系列注册商标标识及包装工具,制作假冒上述系列注册商标的洗发水和沐浴露。2006年12月21日和2007年3月16日,魏彬夫妇两次将制作的假冒上述系列注册商标的洗发水和沐浴露200余箱,销售给北京某商贸有限公司,非法经营数额达2万余元。2007年3月底,魏彬、杜丽、魏忠、魏斌四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分别在丰台区长辛店吕村某院内及西城区百万庄某仓库内,当场起获假冒“飘柔”“力士”“六神”等知名商标的洗发水和沐浴露共计1748箱,非法经营数额近15万元。

    庭审过程中,四被告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他们供述,上述洗发水和沐浴露大部分销往北京一些小商品批发市场。

    法院经审理认为,魏彬伙同杜丽、魏忠、魏斌违反国家法律,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的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魏彬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鉴于其能够如实供述所犯罪行,有认罪悔罪表现,故对其酌予从轻处罚。杜丽、魏忠、魏斌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且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有认罪悔罪表现,根据三被告人在本案中的地位、作用,分别予以减轻处罚并对杜丽适用缓刑。



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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