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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执行法院判决 石门老赖面临刑责
作者:
梁建军 谭燕 陈琳 覃自茹
发布时间:
2007-09-26 16:4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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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4日,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以涉嫌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为由,将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被执行人胡大师移送石门县公安局追究刑事责任。
2001年10月,石门县三圣乡的胡大师在石门一个农场养猪。从2003年上半年开始,胡经常在楚江镇伍本和经营的饲料店赊购猪饲料,至2004年5月,先后欠下饲料款1万余元,以经营不善、无力偿还为由一直拖欠不还。今年9月,石门法院判决胡大师偿还伍本和上述饲料款。 今年7月,在上述案件审理期间,法院根据伍本和的申请,裁定将胡大师所有的30头猪予以就地查封。但是,胡大师接到法院裁定书后,于8月和9月将上述查封财产擅自变卖后不知去向。后经石门法院多方查找,于9月中旬将藏匿外地逃避执行的胡大师找到。 来源:
人民法院报
编辑:
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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