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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官的责任
作者: 徐茂    发布时间: 2007-09-27 09:5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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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谈到法官,人们常常把他们与公道、正义联系在一起,他们肩扛天平,主持公道,伸张正义,抑浊扬清,成为很多人向往的职业。 然而,“法官”作为法律的代言人,他们不仅要主持公道实现正义,由于其工作的特殊性法官也担任着特殊的社会责任。

    一、提高司法能力,实现公平正义

    在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当法律成为独立的治理主体时,法官司法能力的重要性就更加凸现出来,提高法官的司法能力成为了法官执业的前提。法官能公正、高效、文明办案,准确地适用法律、化解矛盾、定纷止争,促成和谐稳定成为了当代评价法官司法能力的标准。法官必须具有深厚的法学功底,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熟练的审判技巧,才能承担起惩罚犯罪、调处纠纷、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重要职责。法官所从事的审判工作既是专业的,也是大众的,通过诉讼活动传授法律知识,唤起公众与当事人对社会、对家庭、对法律的责任感,从而实现公平正义。

    二、定纷止争是一个法官的终极责任

    “定纷止争是一个法官的终极责任”,这是“中国法官十杰”黄学军同志说的话。在法官身上,除了要有一种捍卫正义和公平的精神外,还必须具备一种为国家、为社会、为当事人尽心办事、全力负责的信念。一个称职的法官在明察秋毫之时,还要用心体谅当事人的疾苦,充分考虑判决结果对双方当事人未来生活所造成的影响,才能够作出最佳的裁判。司法不公是最大的不公,严肃执法、公正执法,把案子办成经得起历史的经验和自己良心的拷问,通过法官卓有成效的努力定纷止争,确保每个公民---无论是高贵的还是贫贱的,无论是穷人还是富人,都能自信地、坦然地走进属于他们自己的法院,感受法律的公平、神圣与威严,在他们走出法院时,无论官司的胜负、输赢,都能对法律和法官充满尊重和信赖。

    三、清正廉洁、勤勉敬业

    民众期盼于我们的法官必须是公正的、廉洁的、效率的和文明的。法官与诉讼当事人、律师和证人以及其他法官打交道时,应当谦恭、得体。清正廉洁、勤勉敬业作风的塑造,要靠小事、靠细节、靠平时的循序渐进养成。古人云:为官之法惟有三日:“日清、日慎、日勤”。以开阔的眼界,不断开拓创新,以宽阔的胸襟审时度势,驾驭主局,以务实的精神真心诚意为群众谋利益。慎独、慎言、慎行、慎始、慎微,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经得往诱惑,保得住气节。

    四、做一个政治上有高尚品德的人

    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法院心系人民,法官必须以社会主义荣辱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思想武装自己。在工作中时时处处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重,在具体案件的审理中必须保证不办人情案、金钱案、关系案。用自己的知识、智慧和良心,评断世间的纷争,唤醒人们的良知。作为一名法官必须深知:“执行法律的人如变为扼杀法律的人,正如医生扼杀病人,监护人绞杀被监护人,乃是天下第一等最恶”。

    法官的责任是鼓动新世纪法官赢得公众信认和社会肯定的不竭动力。有责任心的法官,定能在艰难挫折和痛苦中,在清平、寂寞中,展现法官优秀品质与优异实绩,从而不愧对父母家人、不愧对百姓、不愧对党、不愧对法律。法官要以德为本,以法为民,亲和一致,追求卓越。用法律智慧帮助人,用专业的知识服务人。相信通过中国法官毫无偏私的公正判决、经过对每一个个案的严格执法,在努力实现和推进中国法治的进程中,定能培育出中国社会的守法精神和依法办事的传统。

    (作者单位 :四川省古蔺县人民法院)



来源: 中国法院网
编辑: 张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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