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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公司会计私开支票提取10万即"归隐"获刑3年
作者:沈正祥 发布时间:2007-09-27 15:4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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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公司会计利用职务之便,私自填写支票提取公款近十万元。今天,云南省宣威市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三年。
2006年11月份,刘某被一家房地产有限开发公司聘用为会计。任职期间,刘某利用职务之便,采用记假帐的方式取得由出纳保管的空白现金支票四份,并利用自己管理的财务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私自填写支票,分四次提取公司公款9.9万元占为己有后辞职回家。2007年5月3日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主动赔还了公司人民币39650元。 编辑:李金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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