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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法治阳光普照中国
作者:人民日报评论员   发布时间:2007-09-27 16: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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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中南海到田埂头,从机关单位到工厂企业,从领导干部到平民百姓,从成年人到小学生……法治,正成为中国公众耳熟能详的一个词汇,日渐得到信任。

  法治,是一道治国的“阳光”。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向世界宣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标志着党的执政理念、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这一重大转变,圆了中华民族长久以来的法治梦,是中国共产党人不懈探索奋斗的结果。与西方自然演进的法治之路不同,我们高举法治大旗,走了一条自上而下权威推进的法治之路,用最短的时间带动更多的民众参与。

  短短十年,法治在中国快速前进,走过了西方国家上百年走过的道路。十六大以来,我们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取得新的重大进展。

  法治,也是一道生活的“阳光”。对法治,许多人从陌生的怀疑,到日渐熟悉的信任:生活规则,法律有明示;重大决定,先看看法律;遭遇纠纷,让法律说话;权利被侵害,理直气壮说一句:“我要告你!”

  十年回首,法治前进一大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主要方面已有法可依;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法治政府,“合不合法”被越来越多的官员挂在嘴边、放在心上;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不断深化,司法为民、定纷止争,让人民拥有更高质量的公正;相信法治、崇尚法治的社会氛围逐步形成,依法办事更加深入人心……

  法治前进一大步,也得益于与经济的互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法治对中国经济发展的贡献有目共睹;而经济发展,对法治提出更高要求,也是法治不断前进的压力和动力。

  法治之路,仍不平坦。比如,有法不依的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也是一种有法不依。在基本实现有法可依的今天,这一“痼疾”更加凸显。对此,不能忽视,更不能漠视,必须花大力气治疗,直至治愈。

  当前,我们已按照党中央提出的要求,着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民主法治,居和谐社会基本特征之首。没有法治,就不是和谐社会;没有法治的保障,就难以达到和谐社会。

  携手努力,让法治的阳光普照中国!这样,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步伐就会快些,再快些;和谐社会就会离我们近些,更近些。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编辑:漆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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