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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建设法治宣传主阵地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黄松有
(二○○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发布时间:2007-09-28 09:2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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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筚路创业多豪意,锦绣文章照史籍。2007年10月1日,在全国人民欢庆伟大祖国第58个国庆、喜迎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的庄严时刻,《人民法院报》也迎来了创刊15周年纪念日。三喜临门,倍感振奋。我们向多年来关心支持人民法院报社事业发展的全国各级法院法官及社会各界人士,致以最衷心的感谢!

  15年前的10月1日,《人民法院报》创刊了。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党组统揽全国法院思想宣传工作大局,站在维护司法权威、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是人民法院事业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江泽民同志亲笔题写了报名。时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任建新指示:“把《人民法院报》办成党性高、法律性全、知识性强、群众性广的最高人民法院机关报。”中国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提出了“立足政法口,面向全社会”的办报方针。

  15年来,在最高人民法院党组的亲切关怀下,在全国各级法院的大力支持下,人民法院报社全体编采人员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三贴近”原则,立足政法口,面向全社会,宣传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宣传党和国家关于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重大部署和成就;及时报道社会关注的司法解释和案例新闻;广泛传播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充分宣传人民法院、人民法官在打击犯罪、保护人民、调节民事经济关系、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全面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新事迹、新经验,揭露和抨击各种违法犯罪等丑恶现象。目前,《人民法院报》发行量达33万份,已成为全国法院信息交流的主平台,是社会各界读者学法用法的良师益友、了解政法工作的重要渠道,是人民法院密切联系群众的纽带和桥梁。

  15年来,《人民法院报》唱响主旋律,大力宣传了谭彦、宋鱼水、金桂兰、黄学军、蒋庆等一大批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先进法官典型,有力地树立了法院形象和司法权威;15年来,《人民法院报》打好主动仗,积极宣传报道国家法治建设和人民法院建设成就,极大地促进了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15年来,《人民法院报》相继策划了“西部(法院)行”、“边疆(法院)行”、“老区(法院)行”、“长征路上看法院”等大型采访活动,深入挖掘报道了人民法院艰苦创业、司法为民的先进事迹;15年来,《人民法院报》多次进行改版,积极改进报纸宣传工作,努力办出一张为广大法官和社会各界读者喜闻乐见的最高人民法院机关报。

  回顾历史,我们倍感自豪;展望未来,我们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人民司法事业的发展,要求我们必须坚定不移地朝着建设法治宣传主阵地的目标不断奋进。

  建设法治宣传主阵地,要求我们必须牢牢坚持“更新、更活、更强”的办报要求,在增强影响力、吸引力、公信力和舆论引导力上下功夫,在增强权威性、服务性、时效性和深刻性上下功夫,更好地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要进一步增强新闻性和时效性,使读者一打开本报就能感受到鲜活的时代气息;要进一步树立“生动活泼新鲜有力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文风”,力求做到准确、鲜明、生动、泼辣,富有战斗力和时代感,从内容到形式都要切实落实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办报原则。要开动脑筋,大胆创新,学会从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的角度关注和报道法治建设、司法进程、案件审判以及其他与社会生活密切相关的涉法事件和问题,使本报从内容到形式都为广大读者所喜闻乐见;要进一步增强本报宣传报道的指导性、权威性和公信力,准确、鲜明、生动地宣传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新成果,及时、准确、充分地反映各级人民法院的意愿,有效地维护法律权威和司法权威,为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建设法治宣传主阵地,要求我们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大力增强新闻职业道德素养。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今天,审判任务更加繁重,迫切需要我们进一步增强新闻宣传工作的吸引力和感召力。为此,要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努力培养适应思想宣传工作要求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要不断提高法律业务素质,研究和关注司法领域的新热点、新问题,增强把握司法宣传特点和规律的能力,讲求宣传艺术,丰富报道形式,增强宣传效果。

  《人民法院报》是全国法院舆论宣传的阵地,是我们重要的可利用的思想宣传平台。《人民法院报》的顺利发展,离不开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和爱护,离不开最高人民法院党组的亲切关怀,离不开全国各级法院的大力支持。这是《人民法院报》不断前进的力量源泉、胜利之本。

  承前启后创伟业,继往开来谱新篇。《人民法院报》的发展史掀开了新的一页,我们有信心和决心描绘新的更加恢宏的历史画卷。



来源:人民法院报
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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