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
顶部广告
ENGLISH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广告报价

 现在位置: 民事案件

雇凶杀人富豪袁宝璟遗产案一审宣判 妻全部继承
作者:李京华   发布时间:2007-09-28 16:27:06

AD IN PAGE
    雇凶杀人的亿万富豪袁宝璟被执行死刑前的遗言被法院确认为口头遗嘱,一审判决其妻卓玛为袁宝璟全部遗产的唯一继承人。

  记者28日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日前根据查明的事实认定,袁宝璟被执行死刑前夕,在会见家属时就自己的财产处分问题对家属进行了明确交代,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亿万富豪袁宝璟被执行死刑后,其妻卓玛因遗产纠纷被袁与前妻之子告到法院。此案原告今年15岁,父母离异后随生母生活。1999年,袁宝璟再婚娶中央民族大学教授卓玛为妻,两人生有一子。

  原告起诉称,父亲袁宝璟生前拥有东城区帽儿胡同4号房屋。2000年5月,他们父子俩又共同购买了东城区国子监47号房屋,房产在两人名下。袁宝璟死后,这两处房屋及其他所有遗产均由卓玛实际占有。由于双方无法协商解决遗产继承问题,所以起诉卓玛母子,请求法院分割房产。原告的几项请求合计达上千万元。

  “财产都给卓玛,你们就听卓玛安排吧。”袁宝璟在临刑前对亲属说。家属之外的法官、法警等人均在场见证了家属会见这一幕。被告据此认为,袁宝璟生前已经立有口头遗嘱,将卓玛指定为唯一遗产继承人,排除了其他继承人的继承权。

  我国继承法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见证。

  法院认为,袁宝璟“在一个非常特别的状况下”对自己的财产进行了明确处分,应认定他已订立了口头遗嘱,这个口头遗嘱符合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应视为合法、有效。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在存在遗嘱的情况下,应按照遗嘱继承办理。因此本案原告不具备行使法定继承权的法律条件。



来源:新华社
编辑:陈秀军



相 关 文 章
推荐给朋友: Email
·梅艳芳母亲成法院常客 又上诉要撤换遗产管理人 ·十一岁孤女的三场官司
·梅艳芳母亲被判开空头支票 需还款加利息诉讼费 ·挪威男子自称14世纪国王后人 法庭申领遗产被驳回
·女子称320万名画该归我 法院判不养父无权继承 ·兄妹为争父母遗产上法庭 法官以遗嘱为准止纷争
·梅妈打官司“搬石头砸脚” 告律师被驳又出钱 ·梅艳芳母亲被申请破产案和解 梅妈须付诉讼费
·梅艳芳哥哥称借高利贷还债 指责梅遗产被人操控 ·美已故民权领袖马丁路德金子女为争遗产闹上法庭
·IBM总裁离奇遗产官司宣判 "外孙女"无权继承遗产 ·梅艳芳母亲遭入禀破产案押后审 欲与申请人和解
·英国富婆赠中餐馆老板1000万遗产 华裔终赢官司 ·法庭判败诉梅妈仍不服:上诉至终审法院都要继续
·梅妈争遗产失败 指责女儿遗产遭"魔鬼"吞没 ·梅艳芳遗产案梅妈败诉 法庭判决梅艳芬遗嘱有效

中国法院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中国法院网”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法院网,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法院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法院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需要同中国法院网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京ICP备05029464号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8276)
中国法院国际互联网站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 © 2002-2008 by ChinaCourt.org All rights reserved.
Reproduction in whole or in part without permission is prohibi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