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
顶部广告
ENGLISH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广告报价

 现在位置: 视点

性骚扰,不是粘在袜底的烂泥
作者:刘金平   发布时间:2007-09-29 14:57:11

AD IN PAGE
    四川省日前出台的《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除了对性骚扰的形式进行了明确、对性骚扰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了规定外,还规定单位和雇主负有保护妇女在工作场所免受性骚扰的义务,单位或者雇主有过错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9月28日《华西都市报》)

    保护妇女合法权益,依法打击性骚扰,体现了社会的文明进步。性骚扰严重损害了妇女的身心健康,给妇女带来巨大的精神痛苦。诚然,性骚扰不像猥亵和强奸,并不对妇女进行直接的性侵害。有人认为性骚扰就是袜底粘的烂泥,不爽但无直接损伤。这种想法其实是不正确的。遭受性骚扰的受害者,惊恐烦躁、自责自卑,对异性甚至对社会产生不信任感和排斥感,影响恋爱和婚姻家庭,也影响妇女的职业发展,有的还会出现浑身无力、失眠恶心等身体上的不良反映,其痛苦程度甚至不亚于性侵犯。如果在少年儿童期遭遇性骚扰,给身心健康造成极大损害,甚至给以后的成长和生活产生巨大的阴影。

    以法律的形式打击性骚扰,体现了社会的文明进步。历史的经验证明,社会越文明进步,越重视人的精神利益的保护。保障公民的精神利益不受侵犯,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在我国的立法实践中,对侵犯他人人格利益而不关涉具体物质利益的行为,要承担从民事到刑事的相应责任。严重者如侮辱罪、强奸罪,就是对严重侵犯他人精神利益的刑法制裁。侮辱罪严重地侵犯他人的名誉权,强奸罪侵犯的是妇女的性自主权,这些犯罪都不以对侵害者身体带来实际损伤为要件,却给被侵害者带来极大的精神痛苦。严重的性骚扰,虽然不会对妇女的身体造成实际的损伤,但对妇女精神上的创伤,不亚于直接的性侵犯,对未成年女性的伤害尤甚。

    打击性骚扰,需要高超的立法智慧。由于性骚扰具有高度的隐蔽性和伪装性,女性在遭遇性骚扰时,往往处于一对一的境遇,给认定和取证带来极大的难度。再加上不少妇女在观念上,认为遭遇性骚扰是不光彩,打落牙齿肚里吞,羞于启齿,而立法上的缺陷,也给妇女在遭遇性骚扰后的维权带来了难度。妇女本身的弱势地位,面对性骚扰时,仅仅依靠自己的个体力量,许多时候难免力不从心。四川省在保护妇女权益依法打击性骚扰做出了有益的探索,要求用人单位和雇主在一定范围内承担保护妇女权益免受性骚扰的责任,可以有效防止来自工作场所的性骚扰,为妇女权益保障筑起了一道坚实的篱笆。

    打击性骚扰,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全社会的关注,也需要立法和司法的支持。



来源:中国法院网
编辑:漆浩



相 关 文 章
推荐给朋友: Email
·重庆立法定义性骚扰行为 条例于12月1日起实施 ·调查指香港七成“啤酒妹”曾被酒客借醉性骚扰
·埃及83%妇女曾遭性骚扰 戴头巾起不到保护作用 ·河南拟通过立法形式界定"性骚扰"
·重庆借鉴14省经验修法界定性骚扰行为特征 ·台一漂亮已婚女老师捏乳体罚男学生被指性骚扰
·成都:人事经理因“性骚扰”被处刑罚 国内首例 ·小学班主任骚扰女生被拘 无教师资格证从教11年
·美军事法庭:一美兵性骚扰14岁日本少女罪名成立 ·福建省修订草案:男上司对女下属性骚扰从重处罚
·美前麦当劳4女工被上司性骚扰 获赔50.5万美元 ·“防止性骚扰”司法解释建议稿将提交两会讨论
·以色列前总统卡察夫正式被指控对妇女进行性骚扰 ·江苏即将实施界定“性骚扰”地方法规
·江苏立法界定“性骚扰”范围 ·台北美女议员长期遭“牛郎”电话性骚扰

中国法院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中国法院网”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法院网,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法院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法院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需要同中国法院网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京ICP备05029464号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8276)
中国法院国际互联网站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 © 2002-2008 by ChinaCourt.org All rights reserved.
Reproduction in whole or in part without permission is prohibi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