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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名人隐私与学术何关?
作者: 司振龙    发布时间: 2007-09-29 16: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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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隐私权是人的法定基本权力之一,即使身为平头百姓,倘若此权力被侵犯,亦可诉诸公堂,然而,若是已故名人呢?是否可以因斯人已去,其所有隐私就理所当然地成为了我们研究的“热门历史题材”,乃至是“玩味对象”?

  中国台湾东海大学副教授、张爱玲研究专家周芬伶最近在内地推出了新书《张爱玲哀与伤——张爱玲评传》,该书用图文并茂的形式首次披露了张爱玲的各种遗物,从假发、名牌化妆品到各种时装、鞋子以及珍贵的手稿,应有尽有。令人吃惊的是,那么爱美那么时髦的张爱玲,晚年竟剃了个光头。

  关于“张爱玲光头”,周教授的研究可谓苦心孤诣、用功颇深:

  晚年的张爱玲得了皮肤病,不得已之下,她把头发剃光了。“她那么爱漂亮,肯定不愿意顶着光头见人,所以就买了很多假发来戴”。

  1994年张爱玲获得中国台湾《联合报》颁给她的终身成就奖,她给报社发来了生前最后一张照片,照片上她身着一件绿底白花的毛衣。“其实这张照片上,张爱玲头上戴的,就是一顶假发,那个时候她应该已经是光头了”。

  “人生是一袭华美的袍,上面却爬满了虱子。”这是张爱玲的经典名句,但是周芬伶却告诉记者,通过她的研究发现,晚年的张爱玲患上了一种“恐虱症”的心理疾病,每当她情绪焦虑的时候就总感觉房间里有虱子,再加上她有皮肤病,让她生理、心理上都饱受折磨。(9月28日,华西都市报)

  身后隐私遭遇学者研究式曝光,张爱玲不是第一人,但就“惨重级别”上论,抖落出这么一个“皮肤病光头说”,不可不谓“伊人死不瞑目”吧?

  若就性质而论,这类事情或许为我们屡见不鲜了,光明正大地拿名人的隐私说事,哪怕是莫须有的隐私,似乎是时下通行的规则,一则,可以“填补学术研究的空白”,赚取学术声望,二则,可以满足时人“窥私癖”,为其找到合法的渠道,且因所窥者曾为名人而快感十足,“隐私贩子”自然就可获取声名的同时,也财源滚滚。

  于是乎,以近现代为“主战场”,以“风花雪月”为指向标,某某名人的风流事,某某名人的风月史,某某名人与某某名人百般的感情纠葛,甚至是遥不可及的历代帝王的宫闱床榻,都一一惟妙惟肖地呈现,从传统的文字传媒,到时下光影技术的影视传媒,极尽渲染之能事,大有汪精卫“宁可枉杀千人,决不使一人漏网”的气魄。

  这样做真的有必要吗?真的是出于“研究需要”吗?俄著名传记家古留加为大哲康德作传记时说过,“一个作家或哲学家,他们的传记生前已自我写就,即他们的作品,除了这些再无传记可言。”

  如此,为什么我们的“学术研究”在作家唯一合法传记材料的“作品”方面毫无建树可言,观点陈陈相因,抄袭剽窃成风,反而在抖搂故人的隐私极尽能事呢?与其说,这算“学术研究新发现”,不如说,这“学术研究新发现”使我们发现了自己多么的可笑,乃至是卑劣的。

  已故名人的隐私谁来保护?笔者以为,在法律不及的地方,道德律就该行使自己的职能,专家学者不妨多点道德自律,做个名副其实的正派学者,而非“隐私贩子”,读者观众也不妨以“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自勉,少点“窥私欲望”,以防成为后人理所当然的“窥私对象”,除了这“人为自身立法的自律”,还能怎样呢?



来源: 光明网
编辑: 漆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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