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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位置: 刑事案件

陕西:一公司非法集资千余万 负责人被判刑15年
作者:毛海峰 段博   发布时间:2007-09-29 16:4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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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一家公司采用“转让股权”及虚假投资项目等诈骗方法非法集资1000余万元,致使800多人受骗。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法院对公司负责人贺先文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30万元的判决。

  陕西杨凌华西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简称华西绿化公司)于1999年注册成立,贺先文时任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公司经营期间,贺先文筹备设立杨凌华西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西股份公司)。

  贺先文在未取得国家证券监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虚构与实际状况明显不相符的公司业绩及其前景,以转让华西股份公司股权的名义,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贺先文以华西股份公司和华西绿化公司的名义,将公开招聘来的业务人员安排到西安市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家属区等地,以老年人为主要对象,散发内容多处不实的宣传资料,并向投资者承诺公司股票未上市前每年每股有0.3元的分红以及虚构华西股份公司股权已在原陕西省技术产权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事实,诱使部分群众购买了华西股份公司股票。

  2004年4月,华西股份公司非法转让股权的行为被证券监管部门查处后,该公司除向极少部分投资群众退股外,仍隐瞒公司已无还款能力的实际情况,与大多数投资群众签订了股权回购协议,并许诺如公司股票3年内未上市,公司将对售出的股权进行回购。

  此后,贺先文为继续获取资金,又以华西股份公司建设“乌鸡项目”的名义,采用夸大收益和股权担保等手段,继续诱使部分投资者对其公司进行投资。

  通过以上转让股权和吸收投资等活动,贺先文以公司名义共向879名投资者集资人民币1190万元,这些资金除案发前向部分投资者分红外,仅有极少部分投入到“乌鸡项目”等,其余1000万余元均用于给业务员的高额回扣、归还其个人在开设公司过程中的借款等费用,至今无法追回。  陕西省高级法院审理认为,贺先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违法“转让股权”和虚假投资等诈骗方法非法集资,且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



来源:新华社
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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