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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我国多数城市拥有流浪未成年人救助设施
作者: 王艳明    发布时间: 2007-09-30 09: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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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29日在兰州召开的全国民政事业“十一五” 有关建设规划实施工作会议上了解到,根据新近完成的《“十一五”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建设规划》,到2010年,我国要实现90%以上的地级城市和工作任务重的县级市拥有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  

  《“十一五”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建设规划》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共同编制。规划目标提出:到2010年,我国要实现90%以上的地级城市和工作任务重的县级市拥有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新增救助保护床位3.5万张,每年能够为50多万名流浪未成年人提供救助服务,有效减少街头流浪人员数量。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张茅介绍,这一目标是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现状、要求和发展趋势确定的。截至2005年底,全国共有流浪未成年人救助床位5000余张,仅能为每年11.4万人次未成年人提供救助保护,约占需要救助人数的十分之一。而根据已有统计分析和判断,我国流浪未成年人数量在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都维持在较高水平,至少需要每年50万人次的救助能力,才能基本满足救助工作需要。  

  根据《“十一五”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建设规划》,我国未来几年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是:新建和改扩建280个左右的地级以上城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新建和改扩建70个左右的重点县级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为流浪未成年人数量较多,街头救助任务繁重,承担跨省接送或区域转送任务的城市救助机构配备350辆统一标识的流动救助车。  

  我国“十一五”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建设规划总投资约11.2亿元,其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5亿元,民政部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2亿元,其余约4.2亿元配套资金由地方筹集解决。(完)



来源: 新华社 
编辑: 韩京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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