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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之夜,执行干警在行动
作者:陈世敏 徐建锋 发布时间:2007-09-30 10: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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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中秋之夜,家家团圆,河南省嵩县人民法院执行三科的干警却没能与家人团聚。他们在执行局长郭铁卓同志的带领下,驱车赶到嵩县车村镇顶宝石村委,成功执结了一起省政法委挂牌督办案件。
2006年8月16日,家住嵩县车村镇顶宝石村聂建成年仅6岁的儿子,在村委所建的机井旁玩耍,不慎掉入井中溺水死亡。法院判令顶宝石村委赔偿56522.6元,扣除已付25500元,剩余31022元由村委支付。此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因村委没有能力,案件一直没有执行。 今年集中执行“雷霆行动”开始后,此案被列为省政法委重点督办案件。嵩县法院党组高度重视,交由执行局三科办理。 由于顶宝石村委没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决定依法拍卖村委的十八间房屋。进入拍卖程序后,法院与物价部产门到现场进行价格评估,当地村委情绪激动,声称法院若要卖房子,村委就组织群众集体上访。 为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执行三科迅速向上级领导汇报案情。经研究批准,该科干警在执行局长带领下于9月25日下午赶往车村镇顶宝石村委。在车村镇政府相关领导协调下,执行人员与村委负责人耐心沟通。最终当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村委以311国道旁的18间土屋折抵申请人的剩余赔偿款。 案件顺利执结,时间已是晚上11点。工作了一天的执行干警驱车往回赶,虽然他们没能和家人团聚,但他们都为这起案件的圆满执结,为当事人的权益得到保障而感到欣慰。 编辑:崔真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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