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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村官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被罚款
作者:崔亮 发布时间:2007-10-10 10:4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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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近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村民委员会为被申请执行人的案件中,对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村民委员会主任赵某采取了罚款措施,保证了案件的执行效率与效果。
2006年初,贺某、夏某因租赁合同纠纷将昌平区沙河镇西二村村民委员会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西二村委会支付二原告违约金及各项费用共计3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西二村委会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本案两原告遂于2007年初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在执行过程中,通过多种渠道通知西二村委会履行法律义务,并两次传唤其主要负责人到法院说明情况,但西二村委会均未有任何回应。 在此期间,执行人员也曾数次驱车前往该村委会,但其主要负责人不是避而不见就是以种种理由拖延。7月,执行人员将该村委会使用的一辆轿车依法扣押,并向该村民委员会主任赵某依法下达了罚款通知书。此后,西二村委会主动到法院履行了法律义务,赵某也向法院交纳了罚款,并承认了错误。 编辑:崔真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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