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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变理念创新篇
——记天津大港法院审判监督工作
作者:李经纲 祖先海 戴世强   发布时间:2007-10-10 10:5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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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近日召开的天津法院审判质量监督管理经验交流会上,大港区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工作经验引起了与会者的强烈反响。大港法院的审判监督工作经验到底好在哪里?有哪些经验做法值得推广?带着这些问题,记者走进了大港法院。

    做法一:构建三位一体的审判监督管理模式

  所谓“三位一体”审判监督管理模式,即由审判委员会领导、审监庭主导、各业务庭既协作配合又相互制约的审判监督模式。大港法院院长张健告诉记者,这一模式的最大特点是拓展了审监工作的职能,提升了审监工作的地位。过去,审监庭的职能就像消防队,哪里有火情就去哪里,监督工作基本上处在被动状态。新模式就变这种被动监督为主动监督,不仅让他们有“灭火”功能,还要让他们有主动“预防”功能。

    为确保这一模式在实践中具有可操作性,大港法院将着力点放在提升审监庭的工作地位和树立审监庭的监督权威上:一是规定审监庭为负责全院审判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审监庭的业务骨干作为固定人员参与审判委员会研究指导全院所有的重大案件,参与制定全院所有审判管理规范;二是明确规定将各业务庭落实审监庭的工作要求的情况,纳入审判管理质效考核和目标管理考核;三是定期召开审委会会议听取审监庭对全院审判监督管理情况的汇报,并对审监庭提出的问题拿出处理意见。这三条规定,既准确把握了新形势下的审监工作方向,同时也极大地调动了从事审判监督工作人员的主观能动性。

    做法二:变事后监督审判结果为同时监督审判全过程

  分管审监庭工作的大港法院副院长白清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大港法院审监工作的核心就是变过去从事后监督审判结果转为同时监督审判的全过程,也就是说,案件从一立案,就启动了审判监督程序,从案件的审限,裁判文书的格式、错别字、标点符号的应用,到适用法律是否正确和论理是否充分,以及何时归档等进行全程跟踪监督。为使全程跟踪监督落到实处,大港法院还配套建立了审判质量效率评估体系和审判管理目标考核机制,利用司法统计指标,从审判质量、审判效率效果方面全面考核审判情况及法官办案情况。在此基础上,审监庭还按月写出《案件质量评查分析》报告,全面反映全院审判监督管理运行情况,通报全院案件审判质量评查情况和审委会评查卷宗和法律文书情况。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督办限期整改,并客观记载在审监庭为每位审判人员建立的评查档案中,与年底的评先奖优和职级晋升等直接挂钩。

    做法三:以规范审判作为监督工作的抓手

  以规范审判作为监督工作的抓手,这是大港法院审判监督工作的新思路。审判规范从哪里来?审判规范从问题中来。为充分发挥审判监督和管理职能,指导审判实践,促进规范审判,该院建立了三道案件审判质量评查关口。第一道关口为基础评查,设在档案室,对归档的全部案件卷宗进行评查,对不合格卷宗一律退回业务庭整改。第二道关口为重点评查,由审监庭针对发回重审和改判的案件逐案评查,归类分析审判中的薄弱环节,找出共性的问题,提出整改对策。第三道关口由审监庭成立专项评查小组,定期组织专项评查。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审监庭逐一展开调研。2006年以来,大港法院审监庭先后制定出《案件审核审批办法》、《各类案件审限提示》、《大港法院刑事案件量刑指导规则》、《关于审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若干意见》、《司法鉴定、评估拍卖办法》等多部规范,统一了全院相关审判程序和司法标准,达到了规范审判的效果。

    做法四:转换理念,变被动监督为主动服务

  监督与被监督是一对矛盾体。但在大港法院,记者却看到另一番景象。用大港法院审监庭庭长赵晓红的话说,过去是“我要监督”,现在是“要我监督”。赵晓红告诉记者:这一变化,得益于工作思路的转变。过去,审监的职能就是挑毛病,因此,审判人员有抵触情绪,而审判监督部门怕刺激法官的积极性,对问题的通报,往往也只触及表面。2006年以来,院党组要求审监庭转变工作理念,深入到各业务庭,变被动监督为主动服务,帮助法官打造“精品案件”,评选优秀法律文书等示范引导。这一变化,起到了立竿见影的效果,法官们切身感受到审判监督不只是单纯地挑错,还帮助自己及时发现错误,避免错案发生。现在,每每遇到拿不准的案子,审判庭的同志都主动请审监庭的同志一起研究。用业务庭同志的话说,这叫借助审监庭的力量,带动案件审判质量全面提升。赵晓红告诉记者,这种方式受益者看似是业务庭,其实审监庭也是受益者,因为案件审判质量提高了,审监庭的工作压力自然就小了。赵晓红说的审判监督效果,记者从大港法院研究室编写的《大港法院审判质效分析报告》的一组数据中得到了印证:截至今年上半年,全院月均结案率较去年同期上升22.8个百分点,卷宗达标率为95%,法律文书达标率为93%,超审限案件数下降为零,案件上诉率下降了4.01%,发回改判率下降了96%,再审案件只有1件,下降了92%,信访率下降30%。



来源:人民法院报
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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