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上午,被执行人刘全主动将3600元的欠款、2000元的利息共计5600元交给申请执行人黎英,同时也付清了法院的执行费,一宗立案8年之久的案件顺利地得以执结。 申请执行人黎英是一名农村妇女,丈夫早已过世。除了种好几亩责任田外,靠饲养几头猪维持生活。1999年3月,被执行人刘全向黎英赊购生猪6头,共欠黎英猪款3600元。刘全答应在将猪销出后回来再付款给黎英,所以只是写了一张欠条给黎英。因被执行人在外做生意被骗,故而一直未按时将3600元的猪款支付给申请执行人。黎英只好向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起诉。1999年9月28日,法院经公告程序传唤刘全未到庭后作出缺席判决,判决刘全偿付黎英的猪款3600元并按银行贷款承担利息。判决生效后,因刘全不在家,故黎英于2000年1月5日向法院申请执行。
法院立案后,执行人员通过调查,了解到被执行人刘全因为做猪生意亏本而早已全家搬走。至于现在在哪里,无人知晓。针对这种情况,执行人员在悉心地做好申请执行人黎英的工作后,只好暂时将案件中止。同时向申请执行人承诺,一旦发现线索,将立即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表示理解。没想到时间一晃就是8年。
2007年10月9日下午,执行人员突然接到被执行人刘全的电话,说他已经回家,明天来法院算清黎英的猪款及利息。刘全恳请法官联系黎英,希望一起到法院协商处理。执行人员听到这个消息后,立即打电话给黎英。10日上午,被执行人刘全首先对申请执行人黎英表示歉意,说明不付猪款是因为自己在外被骗后无力偿还债务的无奈之举;同时强调这次回家就是为了了结拖欠猪款这桩心事。最后,在法官的主持下,经过双方协商,被执行人刘全支付5600元(含猪款3600元,利息2000元)给申请执行人黎英,本案的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至此,一宗因被执行人做生意被骗而在外躲逃8年之久的案件终于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