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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与客户吵闹不休 咬伤执勤民警被判刑8个月
作者:刘燕枫 发布时间:2007-10-11 15:0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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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湖北来沪从事纱窗安装的个体户周丽花因琐事与客户发生纠纷,执勤民警接“110”报警后前往调解,在民警将其带上警车过程中,周丽花拒绝配合并咬伤民警手臂。日前,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周丽花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现年29岁的周丽花系湖北来沪打工人员,在嘉定区个体经营纱窗安装。2007年5月13日10时许,周丽花和叶莉华等人与邱小妹等因安装纱窗在上海市嘉定区裕民路1000弄82号门口发生纠纷。经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执勤民警顾某现场调解,双方无异议。当日11时许,民警顾某带领社保队员等为此第二次出警,劝阻并告知双方一同至当地派出所解决纠纷。周丽花和叶莉华不听劝阻,继续和邱小妹等争吵,并用脚踢民警和社保队员。叶莉华还拉扯民警顾某的警用领带。顾某在将周丽花带上警车过程中, 被周丽花咬伤左前臂。后增援民警将阻碍执法的两男两女带至派出所。在此过程中,引起20多名群众围观。民警顾某左前臂因咬伤致皮肤破损、剥脱、淤血,经鉴定,构成轻微伤。 编辑:李金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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