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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风化雨润明天
——山东省垦利县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工作纪实
作者:宋成元 发布时间:2007-10-11 15:5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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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垦利县人民法院面对辖区内青少年和在校学生犯罪率上升的趋势,加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理工作,深入贯彻“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方针,积极探索实行了“社会联动帮教”、“庭前谈心帮教”、“对未成年犯进行心理辅导”、“判后督促家长探视”等制度,让许多失足青少年重新扬起了生活的风帆。由于工作成绩突出,该院少年法庭于2003年7月被授予省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2007年4月2日,垦利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该院设立全市法院系统首家独立建制的少年法庭,标志着该院少年审判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现在,该院少年法庭正以更加扎实的工作向国家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奋进。
完善少年审判机制,夯实青少年审判工作基础 多年来,垦利县人民法院对少年审判工作一直高度重视,成立了由院长任组长,分管院长为副组长,其他院领导为成员的少年审判工作领导小组,专门指派1名副院长靠上抓少年审判工作,选派3名政治觉悟高、业务素质强、审判实践经验丰富的审判员成立了专门审理青少年犯罪案件的合议庭,配置了专门的少年审判庭,实行了“圆桌式审判”,贯彻“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方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全部做到了不公开审理,开庭期间司法警察不站庭,对未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给其依法指定辩护人,保障法定代理人按时到庭参加庭审,有力地维护了青少年合法权益。2002年初,该院联合关工委、检察院、公安局、团委、妇联、教委等单位,成立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联合会”,建立起了以法院为龙头,各会员单位齐抓共管并及时向法院反馈信息的联动机制,形成了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工作的网络化体系。 架起沟通桥梁,营造社会联动维权的良好氛围 法律进校园,把学校建成学法教育基地。垦利县人民法院在全县范围开展院校联手法律进校园活动,到垦利县第一中学等六所中小学学校设立了法制教育站,少年法庭庭长被聘为法制校长,与学校的老师共同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组织学校教师与法官召开了学校法制教育座谈会,形成了《学校法制教育座谈会纪要》,建立了《法制园地》、法律咨询室、法制信箱,不定期组织法官到学校进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暨社会、法律、心理咨询活动,解答学生遇到的法律问题。自2000年以来,少年法庭法官深入中小学校以案讲法30多场次,受教育群众达2万余人次,少年法庭共撰写预防青少年犯罪方面的案例分析和理论调研文章50余篇,到学校发放宣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书籍500余册,通过典型案例剖析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对广大青少年起到了重要的警示作用。垦利县第二中学校长邓鹏竖起拇指说:“通过垦利县法院少年法庭的法制教育,学生们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了!” 学生到法庭,使审判法庭成为感受教育基地。垦利县人民法院定期选取典型的青少年犯罪案件,组织在校学生到法庭旁听案件的审理,让学生感受直观的法制教育,培养他们较强的法律意识。庭审中,该院注重对犯罪原因的调查,加大法庭教育力度,增强旁听学生的自律意识。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青少年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员制度》。《青少年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员制度》就是在青少年犯罪案件审理过程中,接受人民法院聘请的社会调查员作为特殊的诉讼参与人,对被告人的成长经历、接受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出具书面报告供审判机关在判处时予以参考,并对判决生效已交付执行的青少年罪犯进行回访、帮教的一项制度。这一制度在实践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该院还组织学生参加全市“青少年模拟法庭”大赛,帮助他们选取典型的青少年犯罪案例并进行审判程序的指导。在模拟案件的案件中,合议庭的成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被告人和值庭法警均由青少年担任。在庭审中,他们担任的角色,控得有根有据,辩的合情合理,审得有板有眼,讯问、答辩紧扣要害,举证、质证有条不紊,旁听的青少年聚精会神地观看大赛的每一环节,并受到了深刻的教育。“青少年模拟法庭”开庭活动,使得青少年能够亲身参与到审判中来,切实感受到法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案例中的故事可能就发生在大家身边,真正起到了让学生们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作用。 普法入社区,把社区建成宣传教育基地。该院针对假期学校教育管理薄弱,个别青少年辍学脱离学校教育且家庭教育不足的现状,选取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在社区建立法制宣传栏,开展形式多样、内容新颖的教育活动。该院还多次在社区举办缓刑犯现身说法报告会、《预防青少年犯罪图片展》和青少年法律知识竞赛等一系列活动,进一步丰富了法制教育的内容和形式,取得了明显的教育效果。一名辍学生的家长握着少年法庭庭长宋成元的手,哽咽着说:“以前我的孩子经常因泡网吧而夜不归宿并染上了很多坏习惯。现在经过少年法庭的教育,他改好了,谢谢了!” 家庭、学校和社会互动,构建全社会青少年维权网络体系。该院从政法委、共青团、妇联、工会等单位聘请关心热爱青少年工作的8名人员,充分发挥特邀陪审员、公诉人、辩护人、监护人的作用,建立未成年犯社会联动帮教机制,在庭审中追求融家庭、学校和社会教育于审判之中的特殊教育效果。开通了“青少年维权法律咨询热线”。结合青少年维权的现状,该院于2001年9月开通了青少年维权法律咨询热线,架起了法官和广大学生、家长、社会进行思想沟通的桥梁。自热线开通以来,已接受300余名学生、200余名家长的法律咨询,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2007年5月8日,团省委、省综治办、省法院等十五个单位于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建立12355青少年维权执法联动机制的意见”,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就12355青少年侵权投诉个案的协调处理建立维权机动机制,市中院确定该院为试点法院。该院制定了行动方案,开展了多次青少年维权方面的法官论坛,组织缓刑犯及其家长、社区干部代表等人到省少年管教所召开了多次现场会,就如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进行了沟通和交流。 目前该院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实现了由判后挽救向判前预防转变;由学校教育向法庭、学校、社区教育转变;由法院教育向全社会整体联动转变;由临时性的活动向经常性工作机制转变的新突破,全方位构建起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新格局。 “三实行、三建立” 强化教育感化力度 一是实行了“一封信制度”。该院少年法庭将现行法律、法规中与青少年犯罪有关的权利、义务制作成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以书信的形式向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或其他监护人送达,同时与法定代理人或其他监护人进行座谈,通过座谈,找准犯罪的根源和法庭教育的着眼点,便于对症下药,解决未成年被告人犯罪的根源问题。 二是实行了“庭前谈心帮教制度”。该院本着有利于对未成年罪犯进行教育和矫正的原则,在开庭前组织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及在校老师围绕其个人成长经历、一贯表现、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等因素对其进行耐心细致的谈心帮教,深刻剖析被告人犯罪的动机和原因,让其法定代理人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帮教计划和措施,对已经具备监护、帮教条件的被告人依法适用非监禁刑。自少年法庭建立以来,该院共适用该制度审结未成年人案件10件20人,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三是实行了“对未成年犯进行心理辅导制度”。该院少年法庭针对未成年犯的心理特点邀请心理咨询师参与圆桌审判,对未成年犯进行心理教育和治疗,对其进行必要的心理上的医学检查,并对症下药,采取相应的治疗方法,定期对符合条件的未成年犯进行心理辅导,通过心理分析、心理讲座、心理测试等方式,帮助未成年犯重塑健康积极的心态,降低重复犯罪率。 四是建立了“对未成年犯定期回访制度”。对被判处实刑的未成年犯,定期到少年管教所会同管教干部对垦利籍罪犯面对面进行谈心,了解他们的心理动向,询问他们的要求和想法,让其本人深刻剖析犯罪的原因,消除其对社会的仇视感,让其意识到社会不会抛弃他们,要树立生活和学习的信心,以防重新犯罪。 五是建立了“社区矫正制度”。对适合判处缓、管、免的未成年人,安排其到社区内进行义务劳动,由少年法庭法官会同社区工作人员对未成年犯进行法制教育,使其从心灵深处真正意识到自身的错误,对自己的罪行进行忏悔,预防重新走上犯罪道路。 六是建立了“判后督促家长探视制度”。定期督促家长到管教所对服刑的少年犯进行探视,让其随时接受家庭的温暖和爱心,以利于其改造,早日回归社会。 延伸教育触角,做好青少年犯的帮扶改造工作 强化对被判处缓刑、管制的青少年犯判后考察前管理的衔接工作,将青少年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纵向延伸。即“一个公告,三个通知,三个沟通,一个保障”。2001年以来,该院到劳改机关、少管所看望垦利籍青少年犯8次,通过赠送法律学习材料,举行法制报告会、座谈会等形式对他们进行了帮助教育。 通过以上措施,使得该院近五年辖区内青少年犯罪率同比降低29%。由于少年审判工作成绩突出,少年法庭先后荣获“全省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先进单位”、市级“青年文明号”、“全县政法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连续两年在东营市“为了明天--青少年模拟法庭大赛”中获得第一名,少年法庭的法官连年获得优秀指导奖。 在今后的少年审判工作中,该院将在上级法院的指导下,结合未成年人犯罪的实际情况,把依法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继续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坚持“寓教于审”的原则,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争取集中管辖全市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广泛深入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抓好对青少年被告人的帮教工作,继续擦亮“省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品牌,争创“国家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争当全市基层法院青少年维权工作的排头兵,用法律为青少年撑起一片蓝天。 来源:中国法院网 编辑:陈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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