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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心调解化纠纷
——记徐州中院法官蔡裕华
发布时间:2007-10-12 10:2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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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迎接党的十七大,二版开辟《审判岗位上的共产党员》专栏。此栏目报道人民法官中的共产党员,在审判岗位上坚持党性原则,牢记党的宗旨,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动人事迹。
要求:以通讯体裁写一个人物,一个故事,1000字。欢迎踊跃赐稿。 十六法庭是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个审判庭,蔡裕华是这个法庭的主审法官。自2004年以来,蔡裕华在十六法庭审案1052件,调解撤诉894件,调撤率达到80%以上。十六法庭也成了徐州中院的一个调解能手。 在蔡裕华接手调解的诸多案子中,有不少双方当事人是大吵大闹进十六法庭的,王强和李芳也是如此。他们是一起同居期间财产纠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 9月27日下午,这两人分别和家人来到十六法庭,双方一见面就炸开了锅。王强和李芳都刚满20岁,未到法定婚龄,却举行了结婚仪式,在百姓眼中他们就是有名有分的夫妻了。两人在一起甜蜜生活了半年多后,开始经常为小事吵嘴、打架,最后竟到了水火不相容的地步。一次争吵中,王强把李芳的手指弄伤了,经法医鉴定构成轻伤,李芳为此花掉了一大笔医疗费。李芳于是提出分手,王强同意了,双方父母也来帮着分割财产。 由于双方对财产的归属各执己见,僵持不下,李芳遂起诉要求解除同居关系,并归还陪嫁物品。另外一纸诉状将王强告上法院,要求追究其轻伤害的刑事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一审法院对同居期间财产纠纷案件作出判决。李芳不服提出上诉。 在十六法庭,王强和李芳赌着气开出了一份让人看起来有些啼笑皆非的账单:脸盆、睡衣、鸡毛掸子,甚至一块带熊猫图案的桌布也都争着要。双方的父母也为东西的归属和彩礼的返还问题争得面红耳赤。 蔡裕华一直静静地听着,寻找案件的突破口。他先将王强拉到一边,问他:“知道李芳还告你对她的伤害吗?那可是刑事案件。”王强没有吱声。“现在财产、彩礼的问题都比不上你今后的前途。你才20岁,万一因为这件事耽误了自己的前程,不是得不偿失吗?”蔡裕华用心地帮助王强剖析利害关系,终于使他改变了态度。 王强的防线渐渐松懈下来,他试探性地询问:“是不是真的能让她撤诉啊?” 看着王强期待和恳切的眼神,蔡裕华感觉有戏了。他随后去做李芳和她家人的工作,“虽然李芳和王强不是合法夫妻,但毕竟在一个屋檐下生活了大半年。王强还很年轻,只要他能够认识错误,还是应该原谅的。” 在蔡裕华的耐心劝导下,李芳的母亲说:“我们不是一定要把他送进监狱,只要他能够认错并合理赔偿,我家是可以原谅他的。”听到李芳母亲这样的话,蔡裕华心里有了底。 经过反复做工作,最后双方达成了调解意见,财产仍按一审法院判决进行分割,王强支付给李芳2万元人身损害赔偿款,李芳撤诉并不再追究王强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第二天,李芳打来电话说,王强已经把2万元给了她,她也撤诉了,几个案子一起都了结了。 十六法庭是徐州市法院民事调解工作的一个缩影。蔡裕华用温情、包容和宽容的心胸上演了一幕幕受人赞誉的人间喜剧。 来源:人民法院报 编辑:陈秀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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