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鱼水法官在接受《人民法院报》记者采访时说,“我一生中可能会审理几千件案子,但许多当事人一辈子可能就进一次法院,如果就是这唯一一次与法律的接触让他们受到不公正对待,让他们得到一个想不明白的结果,在他们心中会留下深深的阴影。伤害一个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就多了一个不相信法律的人。而维护了一个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律的威力就能扩展一分,和谐社会的构建就多了一分积极的因素。” 法官“一生中可能审理几千件案子”,“当事人一辈子可能就进一次法院”,两相对照,朴实的语言揭示了深刻的道理。
首先,揭示了法官职业崇高的社会责任感。司法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既要惩恶扬善维护法律的尊严,又要定纷止争维护和谐有序的社会秩序。责任如此重大,法官们必须兢兢业业做好审判工作。每一次开庭,都关系当事人的权利维护、法律尊严的保障和社会的和谐稳定。稍有松弛疏忽,在当事人心中留下阴影,甚至造成严重的社会问题。
其次,揭示了法官永葆工作激情的精神动力。“靡不有初,鲜能克终”。当法官成为一种职业,案件审理成了一种周而复始的日常功课,怎样才能保持法官内心的神圣和自豪、永葆蓬勃旺盛的工作激情,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课题。把每一次案件审理都看作是当事人仅有的“一次”,关系到当事人对司法的评价、对法律的信仰、法制建设的进程,有利于督促法官始终保持饱满的工作激情,全身心地投入到审判工作的实践。
第三,体现了司法服务和谐的理念。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入了新阶段,面临的发展机遇前所未有,面对的挑战也前所未有,构建和谐社会成为全国人民的历史使命。司法的功能就是理顺人和人、人和社会关系中的障碍,修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实现社会和谐。将每一次案件审理都看成是当事人一辈子仅有的一次,必然对司法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因为当事人在司法中如果得不到公正对待,他(她)就会对司法产生失望,进而走向私立救济道路,危及社会的安全稳定,破坏社会和谐。
第四,揭示了提高司法公信力的有效途径。提高司法公信力,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是人民法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的保证,也是促使案件当事人服判息诉的基本保障。由于历史传统、现实环境等多种因素的制约,我国司法公信力亟待提升。将每一次案件审理,都看成是当事人一辈子可能仅有的一次,必然促使法官提高辨法析理的能力,力求达到胜负皆服的良好效果,必将有效提高司法公信力。
“天下大事,必成于细。”司法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要求我们的司法工作者在司法实践中,志存高远,脚踏实地,认真对待每一个案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