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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时发出释明信 释明关口大幅前移
——江苏泰州海陵区法院在全国率先推出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诉讼释明信
作者: 王健军    发布时间: 2007-10-12 15:3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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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   10月11日,江苏省泰州市民王先生因一起道路交通事故到该市海陵区法院进行立案时,除了收到诉讼风险告知书,手里又多了一份《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诉讼当事人的释明信》。

    信上明确对涉及诉讼的八种实体及程序问题作了释明,提醒当事人在诉讼时予以注意。这是海陵法院为进一步方便当事人诉讼,确保当事人权利得以顺利及时实现而采取的一项新举措。据悉,在立案阶段通过《释明信》的形式向当事人进行必要的释明,这在全国法院系统尚属首家。

    近年来,海陵法院民一庭受理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逐年增多,截止9月底,此类案件已占今年全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近两成。针对这种情况,海陵法院民一庭先后推行了交通事故巡回法庭、专业合议庭等举措,进一步规范交通事故类案件的审理。但在诉讼中,仍有相当一部分当事人由于诉讼知识缺乏,思考和处理问题时过于简单、急迫,往往导致当事双方的合法权益不能及时、有效、全面地予以维护,并诱发了一些不和谐因素。经过细致的调研,在对近年来审理的上千件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就行梳理的基础上,该院民一庭总结出此类诉讼中最常出现的八种问题加以汇总,并根据道路交通事故有关法律和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相关规定制定了《释明信》,信上对诉讼主体资格确定、诉讼证据的收集与提供、二次诉讼的特殊情况等诉讼中的常见问题进行了列举式的释明。该信在立案时与诉讼风险通知书一并发放给当事人,减少了当事人诉讼的盲目性和繁琐性。同时,也将有效地提高法官提高办案的质量和效率。



编辑: 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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