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柘城县法院“三个转变”促执行保和谐
作者:孙卫华 贺德威 发布时间:2007-10-16 14:4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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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今年以来,河南省柘城县人民法院以排民忧、平民怨、顺民意为目标,通过实现“三个转变”促进执行工作,促进社会和谐。通过多方努力,该院今年1至9月共执行各类案件247件,标的额1083.19万元,执结率76.27%。
针对执行工作的特点和难点,该院转变工作作风,变上访为下访。对缠诉案件进行专项清理,明确任务到人。对于多年缠诉的申请人,要求干警一是解决好,能执行的尽量执行。减少当事人到法院的次数,减轻当事人的诉累,解决申请人的燃眉之急。确实没办法执行的,做好解释工作,主动与申请人联系通报执行情况,给他们说明执行方案、方法,并请他们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让当事人了解法院的执行工作程序以及执行工作人员对该案所做的工作和付出的努力,争取他们的理解和支持。对于那些既难以执行到位,当事人情绪又比较激动、不听解释劝告的,积极做好安抚工作。在执行李玉富与江明全、吴圣群人身损害赔偿一案中,法院判决被告江明全赔偿原告各项费用20561.47元,被告吴圣群承接连带赔偿责任。该案在执行过程中,由于被执行人没有足够的执行能力,而申请人身体完全性截瘫,家庭非常困难。申请人的亲属为此非常不满,认为法院没有尽力。执行人员执行过程中,经常到申请人家中看望,主动向他介绍案件执行的进展情况,取得申请人的理解,避免了矛盾激化。与此同时,执行人员穷尽执行办法,将全部赔偿款执行到位,受到了当事人的高度评价。 该院讲究工作方法,变个案执行为集中执行。该院在执行中做到三个结合:即专项执行与群众路线相结合,说服教育与强制措施相结合,公开曝光与明查暗访相结合。该院开展了“人身损害案件和为民工追讨工钱案件”专项执行活动,每月召开一次小型债务人会,在阻力大、难度大、压力大的情况下执结了一批案件。在执行某公司拖欠32名民工工资一案时,民工情绪比较激动,扬言要到省、市上访示威。执行局根据案情采取集中执行的方式,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在其他单位查到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依法进行了冻结,院长、局长亲自协调安排,依法执行了8万元,发到民工手中。在执行中,把执行和解工作贯穿执行工作的始终,要求每一个案件能和解的绝不能动用强制措施。今年1至9月,全院共执结各类案件247件,其中和解58件,有效地化解了社会矛盾。 为提高工作效率,该院变被动应付为主动出击。一是对旧存积案进行清理,建立执行台账,把任务明确到人,一案一册,做到七清:当事人基本情况清,被执行人履行能力清、财产状况清,未执行的原因清、执行对策清、需采取的强制措施清,履行的时限清。二是对执行中的重大事项,如:采取强制措施、变更和追加执行主体、执行异议审查、中止和终结执行等进行合议,剖析典型案件,研讨执行策略,总结执行经验。三是对重点案件,把人员派下去,对多年未找到的被执行人,送一次传票,记一次笔录,落实一次执行方案。把所有的中止执行的案件进行一次清理,有恢复执行可能的一概恢复执行,让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限度地保护。 编辑:崔真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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