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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出台《依法行政监督办法》 2008年1月施行
作者:丁静   发布时间:2007-10-22 11:2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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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工作的监督,陕西省制订《依法行政监督办法》。按照办法,闯依法行政“红线”的机关首长将可能受到处分。 办法规定,陕西省上级行政机关要对下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行政决策、执行规范性文件、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履行职责、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方面进行监督。 

    下级行政机关如有对依法行政工作不安排部署、不督促检查、未完成依法行政年度工作任务、不按规定报告依法行政等5种情况,由有管辖权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有管辖权的上级行政机关或监察机关将对其行政首长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据悉,这一监督办法将于2008年1月1日正式施行。

    据陕西省法制办有关人士介绍,这一监督办法的建立,将成为审查行政首长政绩的“第三只眼”,将为推进陕西省依法行政工作提供保证。



来源:新华网
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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