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版 |
高级查询
| 邮箱用户名: 密码:
|
最高人民法院 法官举报中心 知产文书 被执行人查询 人民法院报 国家法官学院 法研所 出版社 人民司法 法院联合购物
法院新闻
新闻中心
视频台
案件库
大 法 官
法院在线
法律文库
裁判文书
党建工作
人民陪审
执行视窗
专题报道
法律实务
法院文化
执行公告
法治热点
司法考试
图文直播
法律服务
电子杂志
法院公告
图说世界
博 客
论 坛
时 评
调 查
中国法院视频台
  现在位置:行政案件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纠错

收养遗弃女婴按"超生"对待 计生委处罚被判撤销
作者: 郭红宾    发布时间: 2007-10-22 16:54:40



AD IN PAGE
     中国法院网讯   村民王某因收养遗弃女婴,受到计划生育部门的行政处罚。不服处罚的他提起行政诉讼。近日,河南省汝南县人民法院作出行政判决,撤销汝南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作出征收王某夫妻社会抚养费13140元的行政征收决定。

    2006年6月,汝南县三门闸乡村民王某早晨到县城赶集,在去县城的路上王某发现一被遗弃的女婴,顿生怜惜之心,又念及妻子徐某正想要一女孩,就将女婴抱回家抚育。

    2007年2月,县乡计划生育检查查出王某夫妻收养女婴一事,计划生育部门认为,王某夫妻已生育有一子,王某夫妻的收养行为违背了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根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应当按计划外生育对待。汝南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依照当地上年度人均纯收入决定征收王某夫妻社会抚养费13140元。

    王某认为,其收养弃婴行为体现了善良的道德风尚,又减轻政府福利部门的财政负担,汝南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的征收决定没有事实依据,应当撤销。

    法院审理中查明,2006年12月,王某夫妻在民政部门办理了收养登记,领取了收养证明。

    法院认为,王某夫妻收养遗弃女婴的收养行为已经民政部门登记,具有法律效力。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均未有关王某的收养行为是违背计划生育政策,并可以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汝南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以王某夫妻计划外生育给予征收社会抚养费,无法律依据,遂作出撤销行政征收决定的判决。



责任编辑: 李金红

dot 相 关 文 章 投稿信箱 推荐给朋友: Email
·广东对违反商品房明码标价企业处罚近400万元 ·联合利华散布涨价信息 发改委开出200万元罚单
·发改委责成北京处罚违规房地产企业 ·河北“流动加油车”高速路并肩交易受罚
·成都一美女携带管制刀具大闹地铁站被拘留 ·36家机票代售企业使用虚假行程单牟利被处罚
·长春一的哥被开出车内吸烟首张罚单 ·广州处罚多家违规提供手机增值服务商家
·北京一男子携稀料进地铁被拘留 ·河南243名医生因不合理用药不合格处方被处罚
足坛扫黑案下周一开庭 南勇被关押时间可能延长
半路夫妻因纠纷起杀机 兴平“四亲属被害案”宣判
内外勾结以旧换新 京东员工侵占入狱
准大学生杀人分尸获死刑 父亲包庇儿子获刑3年
dot 中国法院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中国法院网”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法院网,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中国法院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法院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需要同中国法院网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京ICP证080276号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8276)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06040)
中国法院国际互联网站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 © 2002-2011 by ChinaCourt.org All rights reserved.
Reproduction in whole or in part without permission is prohibi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