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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法律的传播者
作者:胡伟 发布时间:2007-10-23 15:5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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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大代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法官宋鱼水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我还会向往常一样踏踏实实做每个案件,把每个案件做透,尽我最大的努力将法律的精神和法律的标准传播给当事人。”传播法律,这是宋鱼水法官崇高的价值追求,也应是我们当代人民法官的理想情怀。 做一个法律的传播者,首先,要象宋鱼水法官那样以良好职业道德和司法水平审理案件,努力使当事人“胜败皆服”。通过审理的每一个案件,让每一位当事人无论胜败都能从案件的审理过程,从法官的一言一行上,从案件裁判的结果中,看到法官的公正。“法官是会说话的法律”,法官应当是法律的忠实代言人。法官只有公正地审理每一个案件,使法律内在的公平、正义的价值得到适当、充分的体现,才能让民众信仰法律,尊重法律,从而使法律的精神深入人心,得以传播。 做一个法律的传播者,还要善于“辨法析理”。 辨法析理,首要的是法官自己要明辨法律、理解是非,领悟法律的灵魂和精髓。宋鱼水正是在自己娴熟把握法律精神的基础之上,再用最大的热情向当事人“辨法析理”——“把枯燥的法律条文变成适用于案件的具体意见传递给当事人,力求尽可能做到完美”——被当事人誉为“辨法析理,胜败皆服”的好法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辨法析理”,不仅是为了做当事人的调解工作,或让当事人服判,而且也是在传播法律。也许当事人输了官司对案件的裁判结果并不满意,但他(她)在法官“辨法析理”的过程中了解了法律知识,清楚法律保护什么不保护什么,并且明白了受到了公平的对待,法院是公正的。通过当事人与法官的接触、交流,法律就这样的在审理每一个案件的过程中由法官传播到当事人、社会。 实现依法治国与法律的传播有着紧密的联系,传播法律是公民的社会责任,更是人民法官的责任。 来源:中国法院网 编辑:黎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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