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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感农村妇女立法建议获奖
作者:陆志坚   发布时间:2007-10-23 16: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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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家住合肥市杏花镇的农村妇女姜广元,从安徽省法制办主任张武扬手中接过安徽省政府立法建议奖证书和奖金,她的一项立法建议被列入安徽省地方法规立法计划。(10月20日 新华网)

    喜欢读书看报、关心时事的姜广元,去年向法制部门提出了三项立法建议:延长九年制义务教育,加强职业技术教育和培训;对75岁以上老人给予一定生活保障;加强农村合作医疗,解决农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其第一项建议因有采用价值、实用性强列入了今年地方性法规立法计划,被评为安徽省立法建议奖。

    无疑,一位普通农村妇女的一项建议,竟获得了立法部门的重视并给予奖励,其中所蕴含的积极意义,让人欣喜,也给人以启迪。

    随着民主法制建设的进一步加强,立法进程中的民情民意已逐步得到了最大化张扬和保障,“开门立法”、民主立法已成为立法的基本要求和必要程序,法律的人性化内涵日趋展现。

    譬如,《物权法》的出台,便反反复复、几上几下地广泛而慎重地征求了民众的意见,使之在一万多条意见中集思广益、博采众长,着力寻求到了一个十分稳妥的平衡点,深得民众的好评。

    而将“开门立法”中的民意征集前置,即从部门提立法草案到审议过程中听民意,直接走向立法源头听取民意、吸纳民意,问一问民众需要什么法、应该立什么样的法、怎样立法,将立法的话语权、参与权和选择权交给民众,这更是立法的一大进步,真正昭示了法律的民本思想。

    法律的基本特征是为绝大多数人服务。香港法学家陈弘毅这样说过,一切法律的基础应该是对于人的价值的尊重。显然,安徽在立法源头上纳民意,这不仅仅是使立法更具有可行性和生命力,更是对民众的尊重,对法律的尊重,有利于唤起公众的法律意识,增强全社会的法制观念。

    “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这是时下民众的热议话题。而普通妇女的建议能够走进严肃的立法程序,这就是“民生”、“民意”的最大化体现,这是民众之福,也是法治之幸。



来源:中国法院网
编辑:黎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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