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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心为民力争案结事了 66万案款比例受偿促和谐
作者:单飞 发布时间:2007-10-24 16:01:32
当事人领到执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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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10月19日,北市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十七大会议精神,将66万余元案款依法按照比例受偿原则发还给14位申请人,其中多数为个体户或农民,最大限度维护每一位申请人的利益,做到了案结事了。
自2003年始,闫某等14位当事人先后为北京某养殖公司修缮温棚、牛舍、围墙,供应建房用的砂石料等。因该养殖公司不能按期履行给付欠款义务,闫某等14位当事人将其诉至法院,要求养殖公司履行义务。在审理期间,案件分别以调解或判决方式确定了养殖公司给付闫某等14人欠款105万余元。法律文书生效后,该养殖公司未按期履行法律义务,闫某等人到法院申请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因该养殖公司无法一次性履行给付义务,经过执行法官对双方做思想工作,养殖公司提出分期履行,并保证市政府正在对西六环的拆迁做规划,等拆迁补偿款到位后,就能偿还申请人的债务。闫某等14位申请人也表示同意。在此期间,养殖公司自动履行14万余元,其余款项未付。 2007年10月11日,拆迁办通知拆迁款已到,补偿款为共为88万元,其中补偿农业公司为76.6万元,养殖公司仅为11.4万元。执行法官在执行中深入调查,查明养殖公司和北京某农业公司共用一个营业场所,都是同经营农业养殖,且从业人员也一样,两企业无法分辨财产明细,有利用法人独立原则逃避债务的可能。 得知此情况后,为最大程度实现权利人的利益,避免拆迁款流失,执行法官马上找到其法定代表人,向其说明利害关系。农业公司决定拿出45万元,对养殖公司的财产予以收购,来承担部分义务。同时,养殖公司除补偿款11.4万元外,还拿出10万元给付申请人,申请人自愿放弃部分款项,双方和解结案。 编辑:崔真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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