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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电视剧《交通警察》现法律常识错误
作者: 郭荣辉 陈志峰    发布时间: 2007-10-25 14: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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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反映交通警察执法的电视剧《交通警察》正在中央电视台第一频道热播。剧中有一个品学兼优的临中考的初中生聪聪交通肇事撞死了市长的孙女的剧情,交警部门为了照顾聪聪而将聪聪“照顾”在交警里,而不将他送往看守所。该剧情的一个焦点是聪聪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按照聪聪的户口登记簿,其肇事日刚好是14周岁的生日。聪聪的母亲则拿出出生证证明聪聪肇事时离14周岁还差一天,是其父亲为了出生日期的吉利而将出生日期报前一天。电视剧也围绕聪聪是否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这一剧情展开。但这样的安排明显地犯了一个法律常识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而完全刑事责任年龄为16周岁。该剧情中,交通肇事为过失犯罪,不管聪聪是否达到14周岁,均不应承担刑事责任。作为央视热播的电视剧,犯这样的法律常识错误实属不该。


来源: 中国法院网
编辑: 黎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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