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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所有的行为都是艺术
作者:张铁鹰 发布时间:2007-10-31 14: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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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9日,云南艺术学院03级油画班毕业生王军背负砖头行走两个多小时,表演了一场名为《昆明,我走了》的行为艺术。王军说:“3天后我将离开昆明去北京,这场表演,是我以自己的方式送给朋友的礼物。”(10月30日《春城晚报》)
王军这件《昆明,我走了》的行为艺术的造型是这样的:不穿上衣,一件黑T恤裹在脖子上,肩膀上挂上着26块砖,右手拖一个装了20块砖的行李箱。在王军的朋友散发的行为作品说明书上写道:“马上就要离开生活了5年时间的昆明,我在100个角落寻找到这一百块板砖,代表着与朋友之间的感情,代表着沉重或甜蜜的记忆。我将背负这100块板砖,艰难而蹒跚地赶往火车站。” 既然是送给朋友的礼物,那王军在完成作品过程中应该微笑才是,可惜,人们在王军两个小时的表演中,始终没有看到他的笑容,因为固定砖块的绳子勒进了皮肤里,王军“露出痛苦的表情”。幸好“有些砖头在钻眼时弄坏了”,使得原先准备的100块砖变成了46块,不然的话,王军被压得怕是爬都爬不到火车站。那样,他还怎么让人看他的艺术作品? 行为艺术是在以身体为基本材料的表演中,艺术家通过自身身体的体验实现人与物、与环境的交流。王军背着砖块在大街上行走,除了体验到累以外,不知他还能体验到什么?同时行为艺术与其它艺术一样,要给人以美感,可背着砖块行走,脸上“露出痛苦的表情”,哪还有半点美感? 行为艺术通过人的行为来完成,可并非所有的行为都是艺术,这就如同并非所有的涂鸦都是绘画作品一样。一个人的行为是否属于艺术作品,不能自己下结论,要让观众评判。对于王军来说,他背着砖块行走,绝大多数人指其为神经病,也就是说人们根本没有认可其作品,所以,他的行为就不能算是艺术,至少是不成功的艺术。 来源:中国法院网 编辑:黎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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