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版 |
高级查询
| 邮箱用户名: 密码:
|
最高人民法院 法官举报中心 知产文书 被执行人查询 人民法院报 国家法官学院 法研所 出版社 人民司法 法院联合购物
法院新闻
新闻中心
视频台
案件库
大 法 官
法院在线
法律文库
裁判文书
党建工作
人民陪审
执行视窗
专题报道
法律实务
法院文化
执行公告
法治热点
司法考试
图文直播
法律服务
电子杂志
法院公告
图说世界
博 客
论 坛
时 评
调 查
中国法院视频台
  现在位置:民事案件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纠错

司机交通肇事后不报案擅自变动现场被判负全责
作者: 李普金 吴新华    发布时间: 2007-11-01 10:27:47



AD IN PAGE
     中国法院网讯   发生交通事故后,机动车主应在第一时间内报案,并保护好事故现场。报案不及时,且有意变动现场,企图逃避责任的要依法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近日,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依法判决张某赔偿原告盛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3096.77元。

    2007年6月12日18时许,被告张某驾驶鲁LGP871号牌二轮摩托车由东向西行驶至该区后村镇马家岭村路段十字路口时,与推着自行车由北向东拐到十字路口中间路段的原告盛某相撞,致原告盛某胳膊、头部受伤。后经日照市中医医院诊断查明为闭合性颅脑损伤、脑震荡、多处软组织伤。事故发生后,被告张某不仅没报案,而且将肇事摩托车进行了移动,致使现场发生变动,交通岚山大队无法对事故责任作出认定,遂通知事故受害人到法院起诉。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张某在驾驶车辆经过十字路口时未确保安全、采取措施不当,致使撞伤原告;且在事故发生后,没有报案并对现场进行了变动,故依法应对事故的发生承担全部责任。原告盛某因交通事故致伤形成的经济损失,被告张某应予全额赔偿。



责任编辑: 李金红

dot 相 关 文 章 投稿信箱 推荐给朋友: Email
·江苏丰县通报校车事故 当事司机被拘留 ·江苏丰县校车侧翻故遇难人数升至15人
·海南五指山市发生重大交通事故11人死亡4人重伤 ·湖北十堰有"魔鬼路口" 10个月发生事故187起
·27名在朝鲜发生交通事故的中国公民平安回国 ·7名中国公民在朝鲜发生的交通事故中遇难
·四川雅江发生重大交通事故17人死亡 ·无承包地农民遭遇车祸按城镇标准获赔
·一开门撞出尿毒症?伤者漫天要价未获支持 ·浅析机动车所有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的几种类型
准大学生杀人分尸获死刑 父亲包庇儿子获刑3年
擅自播出《非诚勿扰2》 优酷网被判赔19万
安徽天长市地税局原副局长"游戏人生"被判8年
吕仁平等14人涉恶团伙案在云阳开庭审理
dot 中国法院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中国法院网”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法院网,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中国法院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法院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需要同中国法院网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京ICP证080276号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8276)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06040)
中国法院国际互联网站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 © 2002-2011 by ChinaCourt.org All rights reserved.
Reproduction in whole or in part without permission is prohibi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