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
顶部广告
ENGLISH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广告报价

 现在位置: 高层动态

肖扬会见印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巴拉克里希南
作者:陈永辉   发布时间:2007-11-07 08:27:26


肖扬与印度客人亲切交谈。 曹颖逊 摄


AD IN PAGE
    11月6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肖扬在人民大会堂会见并宴请印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巴拉克里希南一行。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大法官景汉朝陪同会见。

   肖扬首先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并以个人名义热烈欢迎巴拉克里希南率团访华。他愉快地回忆了今年4月率团访印时受到热情友好接待的情景。他说,此次巴拉克里希南首席大法官率团访华必将进一步增进中印两国司法界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促进两国友好关系的不断发展。

   肖扬说,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法制建设取得了很大的进步。在立法方面,逐步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经济立法、社会立法等逐步成熟;在司法方面,中国致力于实现司法的“公正与效率”,不断推进人民法院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努力建立符合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求的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肖扬说,在不久前结束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胡锦涛总书记强调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

   肖扬简要介绍了客人所关心的中国调解制度。他说,中国正在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了更好地解决社会矛盾纠纷,我们积极探索矛盾纠纷多元化处理机制,高度重视发挥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节的作用。中国法院以“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为指针,坚持依法调解、民主调解、自愿调解的原则,努力争取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有效解决了大量的矛盾纠纷。

   肖扬表示,随着国际交流的深化,各国法律和司法制度在保持自己特色的同时,也在不断地交流融合,取长补短。我们一方面要根据本国情况总结自己的实践经验,同时也要吸收和借鉴包括印度在内各国的有益经验和做法。

   巴拉克里希南表示,中印睦邻友好关系源远流长。印度司法界也希望能吸收和借鉴中国司法的有益经验,特别希望了解和学习中国法院在司法调解方面的经验。

   又讯  11月6日下午,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肖扬与印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巴拉克里希南一行举行工作会谈。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大法官景汉朝参加会谈。景汉朝向客人介绍了中国司法体制的基本情况及近年来在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方面的改革与探索。双方还就调解制度、再审制度和诉辩交易等彼此关心的问题进行了交流。



来源:人民法院报
编辑:陈秀军

   文 章 查 询
关键字:
高级检索

右侧广告


相 关 文 章
推荐给朋友: Email
·苏泽林会见德国客人 ·公安部副部长张新枫会见国际法庭毒物学家学会主席
·尼泊尔首相重申坚持一个中国政策 ·张军会见美国和加拿大客人
·曹建明会见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中国法律中心主任 ·万鄂湘会见美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法官约翰·沃克
·江必新会见埃塞俄比亚司法部长阿塞法·科斯托 ·张军会见埃及司法部长毛希丁·马伊拉一行
·美国总统布什会见中国外交部长杨洁篪 ·万鄂湘会见美国伊利诺伊州人权局局长
·肖扬会见日本驻华大使宫本雄二 ·黄学军事迹值得青海政法干警学习
·肖扬会见澳门岑浩辉陈丽敏一行 ·肖扬会见美国天普大学校长哈特一行
·姜兴长会见澳大利亚客人 ·肖扬会见俄罗斯宪法法院院长佐尔金一行

中国法院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中国法院网”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法院网,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法院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法院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需要同中国法院网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中国法院国际互联网站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2002-2008 by ChinaCourt.org All rights reserved.
Reproduction in whole or in part without permission is prohibi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