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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告赢村办企业 法官为民执行追回多年欠款
作者:高旭 单飞 发布时间:2007-11-09 14:13:30
申请人领到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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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11月8日,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采取教育宣传和多方协调等措施,顺利执结一起矛盾深、对抗大的买卖合同纠纷案,并及时将追回的37万元案款发还给申请人,真正做到案结事了,赢得当事人的称赞。
在门头沟法院受理的任某与门头沟区某村经联社下属企业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自2003年以来,任某一直给该企业运送货物,因对方未能及时给付,拖欠了50万元货款。在任某追讨欠款中,双方多次发生冲突。2006年任某诉至法院要求给付货款,经审理判决该企业给付货款共计50万元。判决生效后,因被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任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经过执行法官多次做思想工作,被执行人与申请人达成了和解协议约定分期偿还,但三位申请人只拿到几万元,与和解协议内容相差甚远。任某称这样出尔反尔,自己的权利无法保障,法律既然解决不了,就用自己的方法解决。而被执行人认为任某这些年来供应的货物都存在些问题,而且常带人来闹事,为了这口气就是拖着不给。双方不断争执、矛盾不断激化。 面对这种情况,执行法官一方面对任某进行安抚和做思想工作,避免其作出偏激行为,尽量使他保持冷静的心态,依靠法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另一方面向区委政法委做了汇报,与有关部门、当事人联系,尽快制定解决方案。9月27日,在区委政法委的协调下,经过多方共同努力下,最终使双方达成和解分期偿还42万元。随后,被执行人先给付任某5万元,剩余案款于2007年10月15日前还款。 当执行法官追回案款,将37万元支票交给任某时,他感激地说:“我们都是做小本生意的,这些钱对我们太重要了!多年没有要回来的钱终于见着了,可解了我心中的一个结,太感谢你们了!” 编辑:崔真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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