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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哥拒载被罚两千元 不服处罚状告交通队执法总队
作者: 常鸣    发布时间: 2007-11-12 16:4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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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   的哥张某在北京站广场调度站拉活儿,被检查人员认定拒载三名外地乘客。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对张某处以两千元的罚款。张某不服,将交通执法总队告上法院。今天上午,此案二审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的哥张某在法庭上连连喊冤,他说:“我就是告知乘客那么走会绕远,我是为了‘和谐’,怎么就成拒载了?我冤啊!”根据交通执法总队的交通行政处罚(个人)决定书,张某在北京站广场调度站内候客,有三名乘客上了该车后又下车时被检查人员示证检查,发现张某在得知乘客去东四南大街东单北侧后拒绝载客,违反了《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之规定。

    张某对此的解释是,三名乘客上车说要去东单,他告知乘客如果在这里上车比在道路对面乘车要绕道3公里。三名乘客得知后,自己选择下车到路对面打车。张某称自己不但没有违反《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拒载,而且还是按照《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告知乘客真实的服务情况,因此不应当受到处罚。

    而交通执法总队当庭指出,张某以绕路为由让乘客下车,但乘客按张某说的到路对面要绕行很大距离,既耽误时间又增加了行动上的不便。对面西北方向只有一个即上即下站点,除此之外都不许出租汽车逗留、揽客,所以乘客到了路对面也不一定能打到车。而张某并没有行驶出调度站,他还可以继续在调度站拉活儿。张某的行为符合拒绝载客的客观要件。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责任编辑: 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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