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
顶部广告
ENGLISH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广告报价

 现在位置: 民事案件

朋友同游美利坚未归 “担保人”被扣10万元押金
发布时间:2007-11-14 14:29:53

AD IN PAGE
    赵先生与其友曹某从外地慕名来京,参加了前往美国的游轮旅游,出发前两人缴纳了保证金,如今赵先生却因为曹某没有按时回国而无法取回十万元押金。日前,赵先生将负责组织旅游的北京加勒精致管理顾问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十万元。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赵先生诉称,2005年赵先生与朋友曹某向被告加勒精致管理顾问公司交纳了20万元的手续费用以办理签证手续以及作为押金。加勒公司向赵先生出具收条,载明收取两人押金共计19.5万元,待二人按期回国后返还押金。现在,曹某未能按期回国,加勒公司拒绝返还押金。但是赵先生则认为自己并非曹某的担保人,自己与曹某之间不存在担保关系,并且自己已经按期回国,属于履约行为,加勒公司应当返还自己的那部分押金,故诉至法院讨要十万元押金。

    被告加勒精致管理顾问公司则辩称,依照规章制度,每位游客应当提供20万元的保证金。曹某先行支付了20万元押金,但赵先生一直没有提供保证金,直到行程即将开始前,某旅行社为赵先生担保,加勒精致管理顾问公司才将曹某提供的20万元保证金记入曹某和赵先生的名下,并约定二人按期回国后退还。后曹某脱团至今下落不敏,故不同意赵先生的诉讼请求。

    此案尚在进一步审理中。




   文 章 查 询
关键字:
高级检索

右侧广告


相 关 文 章
推荐给朋友: Email
·出于哥们义气为人担保 拒不履行连带责任被拘15天 ·山东62名教师给学校筹资签借款担保合同惹官司
·担保借款合同未约定还款时间如何确定保证期间 ·从本案看抵押权的实现
·从本案看抵押担保金额的确定 ·论民事一审判决担保执行制度的建立
·姐夫出面做担保 赔偿纠纷案执结 ·第三人可否为执行和解协议履行提供担保
·法官异地扣划案款 伤者被撞三年获赔 ·无权代理行为经追认即对权利人产生法律效力
·朋友赴日旅行滞留不归 担保人被判赔偿5万 ·《担保法》若干规定在货款案件中的具体适用
·一版"神六"担保30万 合同解除讨还邮票生纠纷 ·为人担保不履行 被拘方知后悔迟
·浅析《物权法》实施后对担保行业的影响 ·混合担保中物保合同无效后保证人的责任承担

中国法院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中国法院网”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法院网,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法院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法院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需要同中国法院网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中国法院国际互联网站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2002-2008 by ChinaCourt.org All rights reserved.
Reproduction in whole or in part without permission is prohibi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