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现在位置: 视点 |
与其建记者黑名单,不如让记者行业见阳光
作者:樊益龙 发布时间:2007-11-14 15:46:48
AD IN PAGE
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新闻出版总署署长、国家版权局局长柳斌杰日前表示,将建立记者“黑”名单制度,即向社会公布被新闻单位解聘、除名的不合格记者名单,以禁止他们再次“混”进新闻采编队伍,杜绝不合格记者或者假记者通过“跳槽”手段继续招摇撞骗。(11月14日中国青年报)
审看一个个非典型的假记者案例,一些不法之徒之所以能借记者之名招摇撞骗,敲诈勒索,就是因为记者行业并非净土,本身就存在着类似违纪违法现象,才让那些“李鬼”记者们有了复制的标本,有了可乘之机。不可否认,假记者暴露出的是真问题! 现在,中国新闻出版总署决定建立记者黑名单制度,是想通过清理门户,将那些假记者挡在行业大门之外。 这样做实质上把假记者的审辨权交给了群众。但在让度权力的同时,责任和义务也给让度掉了,其负作用是显见的。记得,2002年山西分社的四名记者,因在山西省繁峙县金矿爆炸案中收受当地采访对象贿赂,而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行政开除留用、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等处罚,并被记录进中国记者网。时隔三年,谁还记起那四人的名字?同样,在今年记者节之际被取缔的《社会新闻报》假记者高扬、何桂英,今天可谓是臭名昭著,但如果再过两年,当他们换一个“马甲”,掏出假造的记者证时,谁还能分辨得出? 即使群众有觉悟来“甄别”真假记者,但也缺乏必要的技术手段。登录中国记者网,输入姓名和证件号码,真假“猴王”会立马现形,但这些要求对普通民众来说,还是有些高了。 由此看来,建立记者黑名单制度,对根治“四假”根本起不了多少实际作用,只能是一种权宜之计。 要想真正为社会创造好的新闻舆论环境,就要让记者这一行业在阳光下运行,从源头上堵住假记者辈出的通道。 健全工作制度,公开采访纪律,明确监督程序,把记者的权力和各项公务活动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更重要的是,淡化记者头上“无冕之王”的光环,取消记者工作职权以外的特权,改变记者采访有吃有吃喝还有拿,不采访也能一路绿灯手眼通天的怪现象,让记者职业回归或是更近于本色,这才是打击假记者不法行为,保障真记者合法权益,为社会创造良好新闻舆论环境的正常途径。 来源:中国法院网 编辑:漆浩 |
右侧广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