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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舆论监督不容阻挠
作者:徐兆荣   发布时间:2007-11-17 15: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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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记者节前,新闻出版总署就保障新闻采编人员合法采访权利发出通知,指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扰、阻碍新闻采编人员合法的新闻采访活动”。党的十七大报告更是明确强调,要依法“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黄钟大吕,声犹在耳,河南省伊川县就发生了《经济参考报》记者的采访遭遇阻挠、采访器材被抢、记者被殴致伤事件。

    伊川天龙研耐有限公司阻挠采访的理由是“现在假记者很多”。事实上,《经济参考报》记者初次采访时就出示了记者证,并一度被对方扣下,而且记者次日在该公司采访时被打、相机被抢,是在当地警方出警、宣传部出面之后。可见,该公司所谓“防假”,只不过是“拒真”的一个借口。

    伊川天龙研耐有限公司是严重污染企业,2005年就被河南省和洛阳市有关部门勒令关停,但至今生产依然,污染照旧。更为不可思议的是,《经济参考报》记者13日到该公司采访,就遭到该公司人员围攻,当地警方和县委宣传部出面才解围。但翌日记者再去采访时,该公司仍在大肆制造污染,而且阻挠采访行为升级到抢夺记者相机、疯狂殴打记者。一家企业敢于如此蔑视省、市两级政府监管部门“勒令”和舆论监督,是相当罕见的。《经济参考报》记者在证件被扣后5次拨打110求援,当地警方才迟迟出警。

    前些天,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通报了一起长期招摇撞骗的假记者案,涉案假记者交代,他每到一地“采访”,都先与宣传、外事部门联系,每次都受到热情接待,从未有人怀疑他的身份。现在,河南又发生了记者依法采访受阻挠并遭殴打的事件。一则是“热情招待”,一则是“冷眼相对”甚至“拳脚相加”,看似反差巨大的两种表现,却有着本质上的统一:都是为了掩盖问题。

    发生在伊川的情况表明,当地一些人与违法企业之间已经存在某种默契。他们既然默许企业长期制造污染,自然不会欢迎舆论监督,对记者在采访受到阻挠后的求援拖泥带水,也就不足为奇了。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当前节能减排难度之大的深层原因。

    对新闻采访及舆论监督,既应防止假记者浑水摸鱼,更应正确对待真正依法进行的新闻采访活动,决不允许以“防假”为借口阻挠舆论监督。对明明存在问题,却以种种借口阻挠监督的单位,新闻记者要理直气壮地履行职责,有关地方和部门则应当及时介入,依法查处。这不仅是支持舆论监督,更是对国家和人民负责。



来源:新华网
编辑:崔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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