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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位置: 民事案件

300万券款离奇被冻结 投资者求助法庭
作者:封瑜   发布时间:2007-11-20 08:5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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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   上海某石油化工公司在一营业部开设证券账户,随之购买了330万的国债。10个月后,化工公司就发现自己的证券账户已被冻结,同时,信托投资公司因违规经营被停业整顿,后变更为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化工公司将变更后的证券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国债33990股或账户资金337万并赔偿利息损失。记者今天获悉,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已受理该案。

    据上海某石油化工公司称,其于2005年2月在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某营业部开设了机构证券账户,委托金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为期一年对其交付的委托财产专门用于国债投资管理,并随之将330万元存入该账户,买入了3万多股的国债。然而,仅仅10个月后,该公司就发现自己的证券账户已被冻结,无法交易。同时,金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因违规经营被停业整顿,而此时,上海这家石化公司又发现自己名下的国债早已被质押转移,但该国债质押的相应款项并未汇到自己的账户。无奈之下,该公司一面在金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停业整顿工作组填写了载有“本次登记不构成确权”字样的债权登记表,一面谋求法律救济。

    惹了麻烦上身的金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是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大股东,它停业整顿后后者进行了变更,成为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而当年打过交道的营业部也相应更改为后者名下的营业部。因此,上海公司将浙商证券公司和这家证券营业部一起作为被告,告上东城法院的法庭,要求二被告返还国债33990股或账户资金337万并赔偿利息损失。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编辑:薛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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