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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位置: 民事案件

北京一建材商城因销售禁限建材被消费者起诉
作者:刘浦泉   发布时间:2007-11-21 10:5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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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一家大型家具建材商城因销售禁限的821腻子而被消费者起诉。11月20日,北京消费者孙先生以侵犯知情权为由将销售821腻子的东方家园及生产商美巢公司一起告上法庭,北京丰台区法院20日已立案受理。

    家住北京丰台区的孙先生11月初到东方家园丽泽桥店购买家装材料。据孙先生介绍,当时,他被美巢821的“十环”环境产品标志所吸引,不过包装上没有产品使用范围等内容。为此,他特意问了821腻子能否用于住宅装修,东方家园的店员满口回应能用于住宅装修。于是,信以为真的孙先生花费321元购买了20袋美巢821腻子。后来,孙先生上网时得知,自己购买的“十环”821腻子竟然是住宅禁用建材,在北京早就不能用于家装了。

    据了解,自2001年起,821等非耐水腻子因耐水性能差、强度低、使用寿命短等原因已被禁止在北京住宅工程上使用。今年8月,北京市建委等部门再度发文强调,非耐水腻子住宅禁用令继续有效。

    “这不是欺负外行、故意坑人吗?”孙先生找到东方家园理论,要求对方赔偿因为销售员故意隐瞒821腻子使用范围而造成的损失。但是,东方家园以自己销售的产品合格为由对孙先生的要求不予理睬。于是,孙先生以不告知使用范围、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为由,将东方家园和美巢公司一起告上丰台区法院,要求双倍赔偿经济损失,并要求美巢公司在821产品包装上明示“北京住宅工程禁用”。

    根据《消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也就是说,经营者有义务真实地向消费者说明使用范围等有关情况。若因商家未告知商品使用范围,就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需要承担相关责任。

    针对北京部分禁限建材禁而不绝的问题,此前曾有专家呼吁,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打破厂商、施工队和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并强制性要求厂商在产品包装上标注明显的禁限标识。



来源:新华网
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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