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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实行食品召回管理制度
作者: 杨成军    发布时间: 2007-11-23 17:3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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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沈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获悉,沈阳市已正式实行食品召回管理制度,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和肉制品等28大类525种食品均纳入召回管理范围。

    据介绍,沈阳市质监部门将根据食品安全危害的严重程度,把食品召回级别分为三级:

    对于已经或可能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甚至死亡的,或者流通范围广、社会影响大的不安全食品,属于一级召回,企业必须在一日内通知有关销售者停止销售,通知消费者停止消费,对食品进行召回处理;

    对于已经或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危害程度一般或者流通范围较小、社会影响较小的不安全食品,属于二级召回,企业必须在两日内执行召回;

    对于已经或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危害程度轻微的,或者含有对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分而在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未予以标明,或标志不全、不明确的食品,属于三级召回,企业必须在三日内执行召回。

    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确认属于应当召回的不安全食品,食品生产者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不安全食品;未停止生产销售,将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另外,食品生产者应当及时对不安全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如进行其他形式处理,也将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 新华网
编辑: 崔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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