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
顶部广告
ENGLISH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广告报价

 现在位置: 知识产权

《敖包相会》告《月亮之上》侵权证据不足败诉
作者:石必胜 刁云芸   发布时间:2007-11-27 09:46:05

AD IN PAGE
    中国法院网讯   11月26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原告玛拉沁夫、色日玛诉被告北京华视伟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孔雀廊影音电器有限公司、何沐阳、广东音像出版社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没有支持玛拉沁夫为《敖包相会》词作者的主张,并以《月亮之上》与《敖包相会》相同的六个小节曲段均源自内蒙民歌为由,认定《月亮之上》的涉诉曲段不侵犯《敖包相会》曲作者的著作权。

    《敖包相会》系1952年电影《草原上的人们》中插曲。《敖包相会》的歌词首次出现在该电影的剧本中,剧本署名编剧为海默、玛拉沁夫、达木林,玛拉沁夫并未提交相反证据,证明海默和达木林并未参与《敖包相会》的歌词创作,或者证明《敖包相会》的歌词系玛拉沁夫单独创作,而且公开出版发行的图书中的《敖包相会》的词作者有的署名为玛拉沁夫,有的署名为海默。因此,法院认为玛拉沁夫主张其为《敖包相会》的词作者,证据不足,对玛拉沁夫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敖包相会》改编自内蒙民歌《韩秀英》。《敖包相会》和《韩秀英》的前六个小节,以及《月亮之上》间奏中涉诉的六个小节,从实际演奏效果上看,起音、落音、骨干音基本相同,节拍、主旋律、调性相同。因此,法院认定上述曲段均源自民歌《韩秀英》,《敖包相会》的改编者通福对此六个小节并不享有著作权。色日玛主张的《敖包相会》的间奏使用了《敖包相会》的六个小节曲段故而侵犯其父亲通福的著作权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一审宣判后,当事人未明确表示是否提起上诉。



编辑:李金红

   文 章 查 询
关键字:
高级检索

右侧广告


相 关 文 章
推荐给朋友: Email
·中国烟标第一案:"红山茶"烟标设计者不享著作权 ·著作权转让合同应包含哪些条款
·山东法院审理国内商事案件统一编号 ·“解放军换穿07新装”摄影作品引发著作权纠纷
·TVB剧集遭网络侵权 "网尚"公司获赔三万余元 ·新东方课件未构成侵权 《新概念英语》作者遗孀诉求被驳回
·“青葡萄”网站未经许可提供歌曲下载被判赔偿 ·画家因"孔雀东南飞"维权 电话套卡却被指伪造
·擅将作品合二为一 律师状告法律出版社侵五权 ·广州五羊雕塑著作权判归政府 商家使用不侵权
·书画作品被用作纸巾盒包装 两工笔画家获赔2.5万 ·中国联通称“世界风”标识被侵权索赔20万
·点对点软件擅自帮网络用户下载电影构成侵权 ·华普面巾纸盒用仕女画装饰 南开大学教授起诉要赔偿
·《新概念英语》作者遗孀起诉新东方索赔100万 ·月饼包装盒图案擅用他人作品 两公司遭150万索赔

中国法院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中国法院网”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法院网,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法院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法院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需要同中国法院网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中国法院国际互联网站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2002-2008 by ChinaCourt.org All rights reserved.
Reproduction in whole or in part without permission is prohibi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