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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尺宅基地引发邻里纷争 法官6进当事人家门结难案
作者:王雷 徐东华 发布时间:2007-11-29 14:53:21
被执行人吴玉海在执行和解书上签字。
执行法官帮助被执行人吴玉海拆除院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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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后吴庄的农民吴井华与吴玉海是同村左右邻居,两家却因二尺宅基地闹得不可开交。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坚持“以人为本、情法并举”的和谐执行理念,成功执结这起因建房而产生纷争的相邻纠纷案件。
吴井华于1981年建房3间,并取得了宅基地使用证书。2005年2月28日,同村村民吴玉海在紧邻吴井华东侧建房。吴井华认为吴玉海所建房屋及院墙多占用了自家的2尺宅基地,故设法阻止吴玉海建房。而吴玉海则否认自己建房多占用了吴井华的宅基地,双方各执一词,为此产生纠纷并多次发生冲突,经当地村委会、政府多次调解未果。吴玉海在纠纷未解决的情况下强行施工建房。2006年8月16日,吴井华一纸诉状将吴玉海告上法庭。 谯城区法院受理此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审判人员在查明事实、分明是非的基础上,于2006年10月29日依法作出“被告吴玉海立即对其侵占吴井华的二尺宅基地上的院墙及房屋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民事判决。判决生效后,吴玉海未自觉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案件随后进入执行程序。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经调阅案卷、调查走访、深入分析此案发生背景后认为:此案虽不是“惊天大案”,但若不能及时执结,将直接影响双方当事人的生活。如果“以案办案”,简单地采取强制手段将被执行人吴玉海侵权所建房屋及院墙推倒,案件很容易就能执结。但由于被执行人吴玉海的房屋已建成,如果仅仅因为侵占二尺宅基地而将吴玉海价值上万元的房屋推倒,这种“杀鸡取卵”的执行方法,邻里之间的矛盾不但不会因为案件执结而化解,反而可能会使双方本来就尖锐的矛盾进一步激化。 为此,执行法官一次次地驱车60余里来到后吴村,深入当事人家中耐心地向其辨法析理,化解矛盾。由于当地有“宁可退万步,但宅基不能让一寸”的封建习俗,且双方当事人均系受封建习俗较深的农民,调解工作异常艰难。 2007年11月28日上午,执行法官又一次驱车到后吴村,这已是执行法官第6次深入当事人家中做调解工作。“精诚所至、金石为开”,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双方当事人终被执行人法官认真负责的精神所感动,都主动表示让步并与对方和解,于是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吴玉海自行拆除占用吴井华宅基地上的院墙,因吴玉海占用吴井华宅基地的房屋已建成,吴井华自愿放弃对吴玉海的房屋拆除,吴玉海另外补偿给吴井华200元人民币。 编辑:崔真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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