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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位置: 刑事案件

强迫13名少女卖淫 团伙主犯陈代明被判死刑
作者:屈明光 秦晴   发布时间:2007-11-30 1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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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29日从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一个以介绍工作、游玩、殴打、拍裸照恐吓等方式引诱、强迫13名少女卖淫的犯罪团伙受到法律严惩。主犯陈代明28日被执行死刑。

    2006年11月13日,曲靖中院不公开开庭审理查明,在2005年4月至10月短短半年时间,陈代明(男,重庆市大足县农民)、潘彬、伍瑞华三人伙同“兰姐”(在逃)以介绍工作、邀请玩耍等为名诱骗晓丽(化名)等13名不到20岁的少女,采取殴打、恐吓、“打断肠针”、拍裸照等方式,强迫她们从事卖淫活动。期间,陈代明强行与13人多次发生性关系。2005年7月18日晚,陈代明在出租房内强奸了被其控制的女学生晓玲(化名),不堪受辱的晓玲从3楼跳下,造成双下肢粉碎性骨折,造成重伤。

    曲靖中院经审理后,以强迫卖淫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判决被告人陈代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4万元;以强迫卖淫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决定判处被告人潘彬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2万元;以强迫卖淫罪判处被告人伍瑞华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万元。同时判决被告人陈代明赔偿受害人晓玲医疗等费用5万元。

    一审判决下达后,陈代明不服,提起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不公开开庭审理后,裁定维持一审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最高人民法院近日依法核准罪犯陈代明死刑,同时下达了死刑执行命令。



来源:新华网
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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