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
顶部广告
ENGLISH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广告报价

 现在位置: 民事案件

农夫山泉公司起诉“香港农夫山泉”系假冒索赔百万
作者:朝法   发布时间:2007-12-04 14:02:26

AD IN PAGE
    中国法院网讯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起诉北京华严东盛商贸中心、北京银洁饮品有限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

    农夫山泉公司诉称,“农夫山泉”是该公司在饮用水商品上的中国名牌和驰名商标,品牌价值超过34亿元。现农夫山泉公司发现,本案两被告共同生产和销售在桶体上突出标示“农夫山泉”字样的19升大桶饮用水,并印制相关宣传资料。此外,两被告还组织建设了www.shuiwang.net网站,在该网站公开销售假冒产品,并招募销售加盟商。北京银洁饮品有限公司的董事长还在香港注册了名为“农夫山泉集团(中国)有限公司”的企业,并在其产品包装上标注“香港农夫山泉公司”和“香港农夫山泉”字样,对消费者造成混淆。

    农夫山泉公司认为,两被告的行为构成了侵犯其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同时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起诉到朝阳法院,请求判令两被告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00万。

    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编辑:崔真平

   文 章 查 询
关键字:
高级检索

右侧广告


相 关 文 章
推荐给朋友: Email
·谁是短信业务“怪胎”的终结者 ·我们的社会有多少诚信?
·论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的不足与完善 ·追问垃圾短信利益链上的社会责任
·消费者:不自在的“上帝” ·“3•15晚会”应取消商业广告
·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社会和谐 ·银行报警凸显服务理念缺失
·储户不高兴 后果很严重 ·上海:近12%投诉未解决,消费维权难在哪里
·2007年全国供销社消费品零售额同比增长20%以上 ·王海代理状告宏图三胞、飞毛腿公司涉嫌标识欺诈一审胜诉
·中国首家消费者维权教育专项公益基金成立 ·“中国质量万里行”15年为消费者挽回损失3.84亿
·广西将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从本案看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

中国法院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中国法院网”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法院网,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法院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法院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需要同中国法院网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中国法院国际互联网站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2002-2008 by ChinaCourt.org All rights reserved.
Reproduction in whole or in part without permission is prohibi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