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
顶部广告
ENGLISH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广告报价

 现在位置: 视点

在司法改革中落实科学发展观
作者:徐爱民   发布时间:2007-12-04 15:54:50

AD IN PAGE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最近到最高人民法院调研时强调:“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周永康同志的指示澄清了在司法改革方面的糊涂认识,为推进司法改革指明了方向。

    科学发展观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无疑也是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指导思想。按照这一指导思想来推进司法改革,我们就能有效地防止照搬照抄西方司法制度、脱离中国国情的错误做法,有效防止妨害大局的错误做法,有效地防止违背人民群众意愿的错误做法,有效地防止有悖于全面协调可持续要求的错误做法,有效地防止一刀切、绝对化的错误做法。也就是说,在司法改革中坚持和贯彻科学发展观,就能让司法改革更加符合中国国情,更加贴近人民群众的意愿,进一步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要求,切实做到统筹兼顾各方面的诉求和利益,最终赢得更加广泛的支持和拥护。

    当前,改革进入了攻坚阶段,司法改革也进入了关键时期。我们只有在司法改革中坚持和贯彻科学发展观,才能克难攻坚,在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中不断取得新的进展。



来源:中国法院网
编辑:黎虹

   文 章 查 询
关键字:
高级检索

右侧广告


相 关 文 章
推荐给朋友: Email
·也谈审判委员会制度的改革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
·感受深化司法改革的融融暖风 ·制度创新筑公正之路
·倪寿明:把法院司法改革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 ·司法人事制度改革拉开序幕 法官报考限制将放宽
·景汉朝: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有利于更好化解矛盾 ·我国专家通过模拟审判研讨刑事庭审方式改革
·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推进法院工作 ·司法改革应走什么路、举什么旗
·推动铁路法院各项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司法改革必须坚持以人为本
·司法改革既要统一领导又要因地制宜 ·司法改革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针
·司法改革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针 ·切实加强对深化司法改革的领导

中国法院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中国法院网”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法院网,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法院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法院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需要同中国法院网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中国法院国际互联网站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2002-2008 by ChinaCourt.org All rights reserved.
Reproduction in whole or in part without permission is prohibi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