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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中的“30岁现象”警示了什么
作者:刘金平   发布时间:2007-12-06 15:5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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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卢铁峰介绍,广州85%的职务犯罪年龄在30~45岁,四成是30岁左右的青年所为,他们掌握了一定权力,有许多是单位和部门主管。(12月4日《南方日报》)

    30岁的青年才俊职务犯罪沦为阶下囚,令人扼腕叹息。30岁左右能成为单位和部门主管,年轻有为少年得志,往往抱负宏大,对前途的期望值也高,一般说来会更加严格约束自己。然而,广州市统计的职务犯罪中,30岁左右的青年竟占四成。因此,探究这些青年才俊利令智昏,放弃美好前程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也就有了特别的意义。

    “蓬生麻中,不扶而直;白沙在涅,与之俱黑。”职务犯罪和青年才俊们的成长环境中的消极因素存在一定的关联。30岁左右的青年才俊大多为70、80年代生人,他们的身上往往体现出比较相似的个性心理特征,如崇尚独立,重视个人实现,追求物质享乐。而社会价值的多元化,富人生活的奢华,现实的生活压力,西方拜金思想,都会在他们身上留下或深或浅的影响。

    成长环境对个体的影响是客观的,但不宜过分夸大。成长过程的不可逆性,过分归咎于成长环境中的消极因素也没有太大的实际意义。且社会环境中的消极因素并非我国独有,不少西方国家甚至更厉害,但职务犯罪现象并不因之更猖獗。笔者以为,导致我国职务犯罪中30岁现象的根本原因是我国职务犯罪防范机制不健全,缺乏对权力运行的有效监督制约。

    一般而言,身居一定职务的人大多胆小。怕死、怕丢乌纱、怕失去自由、怕被人抓住把柄丧失美好前程……财货当前,之所以“浑身是胆雄赳赳”做那踊跃扑火的飞蛾,并非见利忘身丧失理智,实在是自恃“神功”护体不怕熊熊烈焰伤身。

    “神功”在身的感觉其实来自于权力监督的失范。“绝对的权力绝对的腐败”,手握权力却成了被监督遗忘的自由人,过于强调道德自律忽视制度监管,欲那些身居一定职位手握一定权力的各级各类官员不湿鞋不越雷池半步,实在勉为其难。几乎不受监督的权力和“基本上没有人管”的地位,才能以权谋钱,以钱买权,呼风唤雨,好不快活!长期缺乏有效监督,鼠胆终于养成虎胆。近年暴露出来的职务犯罪,贪赃上千万者“已觉不新鲜”。

    预防职务犯罪是一个系统工程,不论是“59岁现象”,还是“30岁现象”,抑或是“26岁现象”,表现虽异,机理则一,就是缺乏对权力运行的有效监督制约。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提出“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点准了职务犯罪的死穴,应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来源:中国法院网
编辑:黎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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