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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应走什么路、举什么旗
作者:李新 发布时间:2007-12-11 13:4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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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国家司法制度要保障公平正义的真正实现,就必须找到一条既适合自己国情、又符合时代要求的发展道路。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肖扬院长的重要讲话中也明确提出,要把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作为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总体目标。这就为人民法院深化司法改革指明了前进方向。
司法公正,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生命线,也是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最热切的期望。司法公正,关键在人。必须进一步强化法官的公正司法意识,使公平正义成为根植于每一个法官灵魂深处的最基本理念,这样,司法公正才有基础和保障。 权威,是实现司法保障的前提和条件。没有具有权威性的司法制度、司法组织就不可能有公正、高效的司法,一个没有权威的司法是无法实现法律规范的目的的。 高效是对一个国家的司法制度、一个司法组织运行的基本要求,是人民群众对司法改革的基本要求。众所周知,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低下的审判效率也不堪承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深刻内涵和重大责任,也无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 公正是核心,高效是要求,权威是保证,三者是一个有机整体,只有法律被公正、高效地适用,裁判结果被不折不扣地执行,司法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自觉拥护和遵从,才能真正树立和维护司法权威。 公正、高效、权威是文明社会司法活动的基本要求,更是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本质属性和内在需要。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维护司法权威,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迫切需要;是人民法院提高司法能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的迫切需要;是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所要着力解决的突出问题。 旗帜是奋斗目标,旗帜是发展道路,旗帜是行动指南。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及主义司法制度明确为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总体目标,就是旗帜鲜明回答了人民法院下个阶段深化司法改革中“举什么旗、走什么路、以什么样的精神状态、朝着什么样的目标前进”的重大问题。我们只有牢牢把握这条主线,将司法改革与中国国情相结合、与时代发展同进步、与人民群众共呼吸,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才能焕发出强大的生命力,实现公正、高效和权威的目的。 来源:中国法院网 编辑:黎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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