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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首份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名册出炉
作者:简布礼 余向阳 发布时间:2007-12-12 13:4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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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12月10日,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公布了首批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确定符合条件的8个机构和3名个人,在法院受理破产案件时可由法院指定为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
为便于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时指定管理人,萍乡中院成立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评审委员会,开展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名册(第一批)编制工作。通过在萍乡日报及萍乡法院网上发出公告,由符合申报条件的机构及个人自行申报,由评审委员会对申请编入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名册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及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进行评审。 采取先由评审委员会成员个人根据江苏高院规定,对申请入册机构及个人进行逐项评分,然后将每个成员的评分总分取平均分作为评定标准,按得分多少及综合考虑各机构及个人情况确定入册机构及个人,并将编入该院企业破产管理人名册的机构及个人在萍乡日报及萍乡法院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申请省高院对企业破产管理人名册核准后在人民法院报上予以公告。 编辑:陈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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