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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上交红利预计超500亿 社保亏空有望填平
作者:李雁争   发布时间:2007-12-13 08:4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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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证券报昨日(12日)独家了解到,根据《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相关要求,预计今年财政部征收的红利总量将超过500亿元,其中大部分支出将用以补充社保。

    暂未研究金融类公司收取事宜

    《办法》要求,央企应交红利的比例,区别不同行业,分三类执行:第一类为烟草、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煤炭等具有资源型特征的企业,上交比例为10%;第二类为钢铁、运输、电子、贸易、施工等一般竞争性企业,上交比例为5%;第三类为军工企业、转制科研院所企业,上交比例3年后再定。

    根据主管部门的知情人士的测算,按照这一比例,财政部征收的红利总量将超过500亿元,并有可能达到800亿元。

    这个数据是在央企利润总量的基础上得出的。国务院国资委主任李荣融8日曾公开表示,中央企业利润增长势头强劲,预计2007年利润总额将接近1万亿元。如果把所有企业都按照5%的征收比例计算,红利总量为500亿元。

    该人士指出,从中央企业目前的经营情况来看,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煤炭等具有资源型特征的企业一直是纳税大户。这类企业的数量虽然不多,但是它们的利润份额起码超过60%。按照10%的比例计算,仅这类企业就可以贡献红利600亿元。

    而有关军工企业、转制科研院所企业,他说,这类企业虽然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战略性行业,但是历史负担普遍过重,目前还没有足够的盈利能力。他透露,这也是政府暂时不对其予以征收的原因。

    那么对于2007年利润中其余40%的份额,按照5%的比例计算,将可以征收红利200亿元。因此红利总量将达到800亿元。他还指出,烟草行业不属于国资委的监管范畴。也就是说,在李荣融提出的1万亿元利润中,还不包括烟草行业。而烟草行业也是高利润行业。数据显示,2006年我国烟草行业实现利润2900亿元以上,继续保持20%的平稳发展态势。

    有关银行、保险等金融资产,他指出,目前还没有研究对这类公司的红利征收办法。

    财政部主导国资经营预算

    有关红利的收取方式,《办法》要求,企业向国资委和财政部同时申报;国资委提出审核意见后报送财政部复核;财政部按照复核结果向财政部驻申报企业所在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下发收取通知,国资委按照财政部复核结果向申报企业下达收益上交通知;企业依据财政专员办开具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和国资委下达的收益上交通知办理交库手续。

    而在9月公布的《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对这一执行环节的描述则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由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收取、组织上交。”对此,该人士指出,《办法》实际已经把财政部明确为主导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机构。

    巨额社保亏空有望填平

    有关红利的支出,财政部11日公布的消息中,还没有披露更多的细节。

    但是《意见》曾表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支出有三个方面。第一是资本性支出。根据产业发展规划、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国有企业发展要求,以及国家战略、安全等需要,安排的资本性支出。 第二是费用性支出。用于弥补国有企业改革成本等方面的费用性支出。第三是其他支出。具体支出范围依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以及不同时期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任务,统筹安排确定。必要时,可部分用于社会保障等项支出。该人士透露,与《意见》的表述次序不同,《办法》会把补充社保明确为红利支出的主要方向。

    专家认为,如果中央企业的大部分红利将得以补充全国社保,势必会带动地方国资委监管的企业也把红利充实到地方社保,而后者又是一笔可观的财富。那么,在我国的“人口红利”消失之前,社保亏空完全可以被弥补。针对我国社保亏空,目前的统计口径不一,有的认为高达9万亿元,也有的认为在2万亿至3万亿元之间。

    李荣融在去年12月在新闻发布会也曾表示,国资委坚决支持把部分国企的收益转到社保基金。

    势必带来A股分红潮

    李荣融日前还表示,截止到2006年底,中央企业及下属子公司的改制面已经提到64.2%。石油石化、通信、交通运输、冶金等行业的中央企业基本已经实现了主业资产的整体上市,一些中央企业将辅业重组上市也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专家指出,随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实施,中央企业需要按照10%和5%的比例向财政部上缴红利,那么其下属的上市公司也必须按照同样的比例向母公司上缴红利,并同时向中、小股东分发红利。

    专家表示,这将势必会带动起整个A股市场的分红潮。目前,A股市场上半数以上的公司属于国有企业。截止到上周收盘,A股市值前三十大公司全是我国国有大型公司,占了整个市值的60%。

    前证监会主席周道炯近日也表示,从长远来看,股东买了这个企业就是要分红,这样才能减少整个市场的风险。

    但是专家也表示,随着越来越多的中央企业整体上市,中、小股东的话语权越来越大。不同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对于分红比例将有不同的要求,而集团公司既要尊重股东大会的决议,又要满足财政部的要求,可能会面临尴尬的处境。

    目前,国资委还在积极试点央企董事会试点制度。对中国国有企业素有研究的学者巴里·诺顿认为,理论上,由包括政府在内的董事会决定分红比例更科学——最好是只有那些能获得高回报率的投资项目获得资金支持,其他利润则都返还股东。



来源:新华网-上海证券报
编辑:韩京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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